• 005254034/2024-00163
  • 二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组织,机构,职能
  • 2019-03-26
  • 2024-09-03
郑州市二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

郑州市二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政策建议。

(三)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执行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推进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指导和协调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辖区召开的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二)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卫生城市创建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研究提出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该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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