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各项工作落实;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务政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章和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政务公开、后勤服务、会议组织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局信息核准和综合发布工作、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宣传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规划科。贯彻执行职工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生育保险和离休军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推进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政策调研、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三)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药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加强对医药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建立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监督实施辖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协助拟订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目录;落实乙类目录药品、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个人负担比例;执行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四)基金监管和法规科。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督管理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办理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赣江路与行云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医保中心经办窗口
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郑州市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咨询电话:12393(郑州市医疗保障服务热线)
局机关办公地址:郑州市郑航街淮南街交叉口西南角三楼
局机关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春夏) 下午14:00—17:30(秋冬)
邮箱:eqqybj@163.com
邮政编码:45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