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会务、文电、安全、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党建办
负责机关党群、纪检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务政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监督督查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人事财务内审科
承担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政府采购、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参与粮食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粮油政策性补贴和粮食专项资金的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参与其他粮食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粮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
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形势;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市定责任目标的衔接、落实。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区发展规划和服务业类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和服务业类专项政策;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贯彻落实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及相关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建议;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政府投资和安排市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组织编制和下达区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按权限办理公共设施、外商投资项目及境外投资项目相关事宜;贯彻落实全市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贯彻落实全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等审批。
(六)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统筹组织本单位“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变更、延续等的具体办理工作,牵头组织相关技术审查,负责与事中事后监管的信息共享;负责与企业、群众、其他社会组织办事密切相关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
(七)体制改革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机关系统的普法工作;落实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落实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健全完善全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和市场交易活动监管,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监督指导工作。
(八)区域发展科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环境整治规划;负责对口支援工作。贯彻落实郑州都市区新城、组团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战略、规划、重大政策。落实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区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
(九)工业和数字经济科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工业发展规划衔接;参与拟订并推进实施全区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组织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协调推进产业转型发展;贯彻落实推进创新创业、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双创基地、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十)服务业发展科
统筹推动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布局服务业重大项目;拟订新兴服务业的培育规划,引导新兴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统筹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综合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区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卫生健康、教育、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体育、人力资源、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政策;提出社会事业方面区统筹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项目的安排意见。提出全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科
负责区级储备粮的管理。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核查区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储备粮动用原则和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承担粮食质量标准管理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区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全区各类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十二)价格科
预测预警全区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全区价格认定及复核、价格行政调解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郑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规范管理、服务;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按上级要求拟定调整收费(价格)标准。
(十三)营商环境建设科
负责拟定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全区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工作的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