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辖区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城市公有房屋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二)负责辖区依法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城市既有住宅房屋安全普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纠纷调解等工作;
(三)协助做好辖区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查验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辖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赁信息采集、租赁纠纷调解等工作;
(五)负责城市房屋安全、房屋租赁及保障性住房业务培训等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