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协调解决城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涉及全区综合交通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
(三)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行业内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依法治区相关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区管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区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区道路货运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行业管理;建立完善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建市政道路的计划报批,负责道路建设的前期调查及资料汇总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内25米以下(含25米)市政道路的组织实施、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建设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国家、省、市、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工地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建设和国有土地上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拆迁安置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市、区有关部门开展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清理工作。
(七)负责协调拟订全区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政策;负责建筑业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和管理;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建筑业统计、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承担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工程定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区重点物资和紧急货物运输;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应急指挥;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负责全区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协调铁路、航空、邮政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
(十二)加强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的监督落实;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停车场建设相关政策;负责组织统筹推进辖区各类停车场建设工作。
(十五)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