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文书档案、机要、保密、行政管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局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协调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二)党建办(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局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各党支部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与管理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培训、发展、党组织关系接转及党费收缴等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巡视、巡察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党组织、局党组交办的有关事宜。
(三)信息宣传科。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工作;负责局综合材料、信息的撰写、发布工作;负责大型活动的策划指导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按规定权限组织相关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编制草案,参与拟定相关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各项费用缴纳、固定资产管理及报账工作;负责局办公经费、工资经费、专项经费等的申领工作;按规定购买大宗物品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手续办理;负责全局后勤保障工作。
(五)人才综合服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承办区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等相关事宜;负责接收安置上级部门分配至我区的政策性安置人员;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组织本单位“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局系统业务办理流程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
(六)信访法制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受理国家赔偿请求;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情况实施监督;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涉法专家咨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访稳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实施方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接待、咨询及信访稳定事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和信访事宜。
(七)职称科(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部署本地的职称工作;负责审核并按时上报本辖区事业单位的结构比例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初级职称证书办理和职称文件的存档工作;负责辖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初聘和考核认定工作;负责辖区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考试资格审查;负责辖区市外来郑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资料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等级考试考核报名及通过人员的证书发放工作。
(八)工伤保险科。负责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员工及公务员工伤认定受理、审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员工及公务员工伤认定、送达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工伤认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工伤认定案卷归档、保存工作。
(九)离退休科。按管理权限办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手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退休费及生活费的调整;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护理费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高退休待遇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人员病退休(职)审核工作;指导全区离退休人员和待遇领取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 人事管理科。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引进、选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出国(境)人员审查规定;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的认定、备案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区委、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人选;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的认定、备案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区委、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人选;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合同管理、岗位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十一) 工资福利科。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等发放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工资福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科。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导协调全区就业服务、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职业能力建设等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指导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
(十三)档案管理科。管理全区副科级以下行政事业人员人事档案;办理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复制和转递;负责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和保护工作;制定、完善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对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十四)社保基金监督科。贯彻落实上级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等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政策;依法监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排查基金管理存在的风险隐患,定期上报全区的基金风险防控形势分析报告;受理有关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宣传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上级安排的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统筹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业务办理流程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