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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0R2017X/2021-0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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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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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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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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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区内重大活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督查办案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开展重大复杂案件查处;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深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行政审批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并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科(公平竞争审查科)。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贯彻落实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管大数据采集、管理、研究、开放、使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职责范围内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区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质量发展和认证检测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二七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省、市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全区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规范并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九)食品安全协调科。贯彻落实推进省、市、区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二七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全区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区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餐饮食品安全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全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对全区餐饮服务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十三)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定全区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和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风险交流。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特种设备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运用。
(十五)标准计量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区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区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区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区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单位及数据使用,拟定全区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协调指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科)。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配合监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定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零售及使用、医疗器械经营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及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召回工作,依权限组织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评价和处置工作,指导辖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参与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的调查。
(十七)知识产权保护科。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拟定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区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保护工作。
(十八)财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征管等财务管理。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程序申报等工作;负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管理和票据管理;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九)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全区创业创新人才发展规划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党建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建设,负责统一战线、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组织、宣传活动,承担机关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