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车辆、保密、档案、安全、政务公开、对外联络、文印收发、节能减排、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及与财政、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事劳资、社保办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出国(境)审查工作;负责工人考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调配、平时和年度考核、干部教育培训、干部监督、人才管理等工作;负责对挂职锻炼干部等人员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文秘工作; 负责以区委、区政府及"两办"名义 下发的涉及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的公文处理,区委、区政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区信访局综合类文件的公文处理;负责信息、宣传和信访数据综合工作;负责信访政策研究,开展信访工作调查,定期提出信访情况分析报告;负责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舆情动态、舆论宣传及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
(二)来访接待科。负责接待、受理群众到区信访局的个人上访事项;接待、疏导群众到区委、区政府门口的个体上访事项; 负责全区领导接访、下访工作;负责接访大厅管理工作,承担驻来访接待大厅有关单位及律师接待窗口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到区信访局的集体 上访事项;接待、疏导群众到区委、区政府门口的集体上访事项;统计分析群众来访情况;组织安排重大活动信访保障和值班工作;负责到国家信访局、省信 访局、市信访局群众走访的协调处理;负责自立案件的交办、催办、审结、报告工作;负责平安建设工作的协调;综合指导基层群众工作,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与实施,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搜集分析人民群众对国家政策和重大决策反映的信息,把握社会动态动向,指导全区矛盾排查工作,为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依据。
(三)办案督查科。负责统一交办信访案件;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国家信访局、省委、省政府、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局交办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的交办、催办、审结、报告工作;负责对中央和省、市、区交办重大信访事项处理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区委、区政府关于重大信访事项处理的意见和领导批示意见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的对接、申请等工作;负责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信访案件满意度评价工作;负责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协调、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实施责任追究。
(四)网络信访科。指导全区网上信访工作;负责办理国家、省、市投诉受理办公室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受理办理群众通过网络、固定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 综合协调、督查指导全区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受理、办理群众来信反映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区长信箱和人民建议征集相关业务,对人民建议进行征集、分析、批转,筛选重要信息;负责全区信访信息系统、视频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维护及应用培训;负责区信访局内、外网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及大数据管理工作 。
(五)联席办公室。负责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接待受理、组织办理应由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进行复查的信访事项;督促被复查人依法落实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决定,对信访事项复查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下级信访事项处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办理上级和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处理中央、省、市联席办、区委、区政府、区信访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牵头协调重大信访事项的解决,分析研究事件的原因、本质,总结经验,从源头上遏制重大事件发生的方法、措施;督促落实区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成员单位的信访工作; 承办区联席会议会务组织、简报编印、文电办理等工作,起草有关文件制度和年度工作要点,收集、综合、通报有关情况收集需要提请区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