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建立完善局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公文拟制、印发和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工青妇、计划生育、统战、关心下一代、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对外宣传报道及联络;负责政务公开、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治理、消防及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落实市、区组织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统筹及保险工作;承担市、区拨付的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算、决算、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账目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监督科。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对全区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具体工作;承担全区土地规划和计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矿产登记、矿权转让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指导执法监察大队查处全区重大土地、矿产及测绘违法案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全区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组织学习和宣传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等。负责受理、办理自然资源信访事项,做好内外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自然资源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调查监测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调查、统计、分等定级,调查处理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确权、权籍调查、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测绘行业管理;负责丙、丁两级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开展测绘法律法规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四)国土权益科。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区国有土地处置、协议出让、划拨的辅导和技术审查工作;组织拟订国有土地处置、协议出让、划拨初步方案,提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自然资源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自然资源市场,负责全区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完成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贯彻实施 国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负责非跨辖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工作;按照省 市要求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等工作。
(六)耕保用地科。负责承办全区城乡各类建设用地征收及 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负责对已批回项目进行完成征收组卷,对 收储合同、征地协议、补偿资金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协助完成河 南省建设用地批后核查统计;协调各级重点项目用地;执行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土地利用年度 计划;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承担全区乡(镇)村企 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耕地保护和基本 农田保护工作,做好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实现耕地占 补平衡;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管理全 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七)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地矿行政管理工作,对省级以上发放的采矿许可证、探矿许可证进行初审、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负责调处矿业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对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压覆情况进行审查核准,并做好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古生物化石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矿山企业闭坑审查;负责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统筹组织本单位“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负责辖区权限内砂、石、黏土的采矿权登记发证和注销登记工作、核发非跨辖区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验线、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做好相关档案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负责发放已登记国有土地使用证;负责与企业、群众、其他社会组织办事密切相关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接受局及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和区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做好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七分中心日常运行工作及业务办理工作。
(九)党建办。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负责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负责局党务管理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和发展、评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并组织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自然资源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十)交通市政规划科。协助市局编制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各类交通专项规划;负责辖区建设工程(市政管线类)项目规划许可技术审查工作;负责辖区交通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的规划条件、工程方案技术审查等工作。
(十一)建筑工程规划科。落实上级制定的城市设计及详细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辖区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管理工作,建设工程(临时建筑)规划管理工作,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城市设计、乡村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依规提出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十二)规划核验科。按照上级制定的综合验收管理的规定和标准,负责非跨辖区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后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开展已核发许可的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和申报综合验收前的规划核验(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
(十三)林业科。负责落实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落实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林业统计工作,承担全区林业调查、以及相关信息收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的征缴与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分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采伐、运输管理;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建议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全区林业产业管理工作,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指导林产品加工和林下经济发展工作;负责林业产业项目申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适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与推广、科学普及和教育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系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协助做好国家和省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的调整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等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落实上级业务部门下发的其他林业及相关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