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安排、工作目标制定、各类会议承办;负责督办落实局办公会的决定、领导批示等重大事项;负责重要文件、总结、信息、简报等文字材料的撰写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负责拟定全区性整治方案;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及局机关车辆维修;负责档案、保密、接待、文印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事科。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险统筹、专业技术职务和人事档案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财务后勤科。负责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负责单位各种经费的收支、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行政事业收费票据的管理;负责全局计划财务、医疗保险、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局属公厕、环卫中转站及其他房产产权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党建办(组织监察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党基层组织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负责健全和落实党内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党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等工作;负责纪律检查、作风建设、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对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意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法制宣传科)。负责新闻报道及各类宣传、人员素质培训和教育;负责政策法规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及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全局的依法治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领取和发放及卷宗管理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工作;负责案件的审核、执法活动的法律业务指导及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案件的诉讼、听证,承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和错案认定工作;负责综治、政法稳定工作;负责统筹组织本单位“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等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流程优化、审批服务事项的具体办理及标准化工作,牵头组织相关技术审查或现场踏勘,负责与事中事后监管的信息共享;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和失信惩戒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市容环卫科。负责贯彻、宣传、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市容环卫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建成区内市容、环卫工作,对建成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和公厕管理等实行行业管理;
负责建成区内道路的冰雪清除;负责组织开展“环卫双竞赛”和“环卫优胜杯”的争创活动;负责协调市、区和局属各单位的业务关系,核定环境卫生新增管理工作量,拟定编制经费预算;负责建成区内的养犬管理工作;负责督导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执法管理科。负责编制城市综合执法中长期规划、年度和阶段性计划;负责城市综合执法重大案件的督查;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组织、指导和对接省、市、区各级各类迎检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市(区)长电话室等市(区)转办各类投诉案件及群众投诉件的交办及回复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指导、检查、评比,执法协勤(协管)人员的督查工作;负责信访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管委会、镇街道对辖区户外广告和沿街门头店招进行规范治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灯饰照明科。参与编制辖区市政道路两侧灯光亮化、美化规划,落实区管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工作;参与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移交等管理工作;负责涉及政府性投资的城市景观照明和亮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市政道路科。贯彻执行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编制建成区内区管市政道路、区管桥梁的大修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建成区内区管市政道路、区管桥梁大修项目的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招标、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与移交工作;会同区市政设施管理所做好建成区新建支路、背街小巷的移交、接收工作;负责指导建成区内城市防汛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基础设施建设科。负责编制建成区内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建成区内环卫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招标、施工管理工作,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园林绿化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全区城市绿化科技推广、宣传、普及等工作;负责编制建成区园林绿化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建成区区管公园、游园等绿地的新建工作;指导建成区范围绿化管理工作;落实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园林绿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