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二七区司法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全区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参加有关法律、政策的理论调研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派出机构和二级机构的司法行政工作;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至2015年底,实有人员50人,其中行政在职9人,事业在职33人,行政退休6人,事业退休1人,提前退休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支出预算649.25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643.24万元)。
(一)人员经费346.07万元。其中:领导干部手机话费补贴1.68万元,取暖补贴7.73万元。
(二)公用经费26.1万元。其中: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0.15万元。
(三)常年性专款支出277.08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238.93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改革性补贴30.6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36.35万元)
2、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127.68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84.86万元)
具体标准为:按全区224名专职民调员,950元/人/月,区级财政承担一半计算。
3、人民调解业务经费38.4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37.6万元)
具体标准为:根据郑政【2007】28号文件精神和区发改统计局提供的2014年全区人口766392人,每人0.5元的标准计算。
4、司法所建设经费17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15万元)
按每个司法所1万元的标准,对辖区15个所共计安排15万元,我区新成立樱桃沟管委会司法所和人和路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主要用于司法所办公场所修缮、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办公用品购置、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宣传资料印制、人民调解卷宗购置装订等。
5、依法治区及农民工法制宣传经费38.4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37.6万元)。
按照郑发【2006】30号及【2011】28号文件精神,根据2014年全区人口766392人,每人0.5元的标准,需申报经费38.4万元。
6、法律援助经费及案件补贴15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15万元)。
依据:法律援助业务经费10万元,根据郑司文【2009】30号文件精神,50-100万人的县级法律援助经费不低于10万元标准计算;②根据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平均每件1000元计算。
7、社区矫正办公经费10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10万元)。
一是按照郑政文【2012】51号文件精神,需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全额保障制度,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二是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水平的通知》豫财政法[2015]53号文件“社区矫正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无因公出国(境)和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