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人口计生委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3、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4、拟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
5、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区全员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统计及信息化建设。
6、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跨区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协调工作。
7、负责和指导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指导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组织实施节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负责计划生育科技统计、信息分析工作;依法规范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管理。
8、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9、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0、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11、负责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二)、人员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实有人员71人,其中行政在职6人,事业在职54人。离退休11人,其中行政退休7人,事业退休4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郑州市二七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支出预算共计2755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一)基本支出857.01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人员经费392万元。其中:行政人员经费45万元。事业人员经费347万元。
2、公用经费47.75万元。行政人员公用经费3.6万元,事业人员公用经费32.4万元,保留车辆经费11.57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0.18万元。
3、常年性专款支出417.26万元。其中:出生缺陷干预经费120万元;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80;信息化建设经费16万元;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经费25万元;性别比专项治理经费30;计划生育服务技术聘用人员工资29.85万元,其他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16.41万元。
(二)项目支出1897.99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居家养老及集中供养服务208.68万元,
2、计划生育免费基本计生服务经费24万元。
3、计生家庭奖励经费1665.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镇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1120元/人/年,15年实际发放22985人,预计2016年增加到26000人,共计2912万元。省级标准960元,分担比例省市区6:2:2,超出省级标准的部分160元,分担比例市区3:7.区级共需负担790.4万元
(2)国家政策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款,标准1120元,2015年实际发放790人,预计2016年增加到850人,共计资金95.2万元,其中区级负担资金17.68万元。
(3)区级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款73人,标准600元此项资金由区级负担,共计资金4.38万元。
(4)计生家庭特别扶助伤残标准每年6480元,2015年实际发放188人,预计2016年增加到210人;死亡标准8160元,2015年实际发放299人,预计2016年增加到340人,区级负担资金共计62.03万元。
(5)伤残、死亡中60岁以上的每月再补助235元、470元,2015年实际发放伤残79人,死亡177人,预计2016年增加到伤残90人,死亡210人,区级负担50%,71.91万元。
(6)农村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家庭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元,2015年实际发放2230人,预计2016年2200人,共计105.6万元,区级负担70%,73.92万元
(7)农村计生家庭“节育奖”标准每人每年120元,2015年实际发放1373人,预计2016年1350人,共计16.2万元,区级负担70%,共计资金11.34万元
(8)农村减免新型合作医疗参合费用,标准每人每年120元,2015年实际发放9985人,预计2016年新增到10000人,120万元,区级负担70%,共计资金84万元。较2015年增加原因是标准由每人每年90元增加到每人每年120元。
(9)提高农村独女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每人每月30元,2015年实际发放23人,预计2016年20人,资金共计0.72万元,其中区级负担70%,共计资金万0.5万元。
(10)符合再生育条件放弃二胎指标奖励标准每人1000元,2015年实际发放40人,资金共计4万元,此项资金由区级负担。
(11)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办法,对自愿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年龄在45-49周岁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计划生育缴费补贴;对年满60周岁、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给予每人每月40元的计划生育养老补贴。
2015年实际发放缴费补贴3522人,预计2016年3900人,标准100元/年,390000元,2015年实际发放养老补贴915人,预计2016年1100人,标准40元/月,528000元。两项合计918000元。区级50%,45.9万元。
(12)发放我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随着2016年二胎政策的放开,独生子女家庭数量也会随之下降,据预测2016年26530人,标准每人每月20元,636.72万元,区级负担70%,共计资金445.7万元。
(13)农村领证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助标准100元/人/年,2015年实际支付1688人,预计2016年1650人,共计资金16.5万元,其中区级负担70%,11.55万元。
(14)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保险42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我委不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没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及其他县(市、区)上级来客、非同城工作来客就餐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57万元,比上年下降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1.57万元,主要用于我委三辆公务执法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二七区人口计生委2016年财政预算收支总表 | ||||||||||||||
单位: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金额 | 项目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 | 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 其他收入 | 上级转移支付 | ||||||
小计 | 财政拨款 | 专项收入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其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财政拨款 | 27,549,851 | 一、基本支出 | 8,569,951 | 8,569,951 | 8569951 | ||||||||
专项收入 | 1、工资福利支出 | 3,919,500 | 3,919,500 | 3919500 |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2、商品服务支出 | 3,924,004 | 3,924,004 | 3924004 |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726,447 | 726,447 | 726447 | ||||||||||
其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二、项目支出 | 18,979,900 | 18,979,900 | 18979900 | ||||||||||
小计 | 27,549,851 | 1、基本建设支出 | 0 | 0 | ||||||||||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 2、事业发展专项支出 | 0 | 0 | |||||||||||
三、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 3、专项业务支出 | 18,979,900 | 18,979,900 | 18979900 | ||||||||||
四、其他收入 | 4、经济发展支出 | 0 | 0 | |||||||||||
五、上级转移支付 | 5、债务项目支出 | 0 | 0 | |||||||||||
6、其他项目支出 | 0 | 0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549,851 | 本年支出合计 | 27,549,851 | 27,549,851 | 27549851 |
二七区人口计生委2016年财政预算支出明细表 | |||||||||
单位:元 | |||||||||
功能科目(单位) | 财政预算支出 | ||||||||
类 | 款 | 项 | 合计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27,549,851.0 | 8,569,951.0 | 18,979,900.0 | ||||||
郑州市二七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27,549,851.0 | 8,569,951.0 | 18,979,900.0 | ||||||
郑州市二七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27,549,851.0 | 8,569,951.0 | 18,979,90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91,131.0 | 191,131.0 | 0.0 | |||||
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91,131.0 | 191,131.0 | 0.0 | |||||
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91,131.0 | 191,131.0 | 0.0 | |||||
208 | 05 | 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91,131.0 | 191,131.0 | 0.0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7,320,620.0 | 8,340,720.0 | 18,979,900.0 | |||||
01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 | 5,310,031.0 | 5,310,031.0 | 0.0 | |||||
01 | 行政运行 | 631,407.0 | 631,407.0 | 0.0 | |||||
210 | 01 | 01 | 行政运行 | 631,407.0 | 631,407.0 | 0.0 | |||
99 |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 | 4,678,624.0 | 4,678,624.0 | 0.0 | |||||
210 | 01 | 99 |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 | 4,678,624.0 | 4,678,624.0 | 0.0 | |||
05 | 医疗保障 | 22,189.0 | 22,189.0 | 0.0 |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2,189.0 | 22,189.0 | 0.0 | |||||
210 | 05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2,189.0 | 22,189.0 | 0.0 | |||
07 | 计划生育事务 | 21,988,400.0 | 3,008,500.0 | 18,979,900.0 | |||||
17 | 计划生育服务 | 21,988,400.0 | 3,008,500.0 | 18,979,900.0 | |||||
210 | 07 | 17 | 计划生育服务 | 21,988,400.0 | 3,008,500.0 | 18,979,9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8,100.0 | 38,100.0 | 0.0 | |||||
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8,100.0 | 38,100.0 | 0.0 | |||||
01 | 住房公积金 | 38,100.0 | 38,100.0 | 0.0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38,100.0 | 38,100.0 | 0.0 | |||
二七区人口计生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元 | |||||||||
项 目 | “三公”经费预算数 | ||||||||
共 计 |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
2、公务接待费 | 40000 | ||||||||
3、公务用车费 | 115740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15740 |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