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或复审;对廉租保障户资格进行年审,实行动态管理;对申请实物配租的廉租家庭进行打分、公示,公平分配房源等。
2、负责划分调整物业管理区域、指导业主大会成立、接受业主委员会备案、指导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执行物业服务技术标准、服务规范情况。
3、管理辖区公有住房,收取公房租金,查处违规现象。
4、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5、对自有的德化街商业房产进行出租管理,收缴租金;物业公司自主经营2个小区。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心共内设23个部门,包括15个科室(党政办、纪检监察室、财务科、人事科、管理科、法制科、房屋安全科、修缮科、信访办、房改办、工会、总工室、保障性住房科、物业指导中心、行政服务科)、3个房管所(铁西北、铁西南、德化街)、4个经济实体(开发公司、物业公司、德化街经营公司、德化街经营部)、1个租赁所。
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实有财政供养人员94人,其中在职行政编制2人,在职事业编制79人;行政退休9人,事业退休4人。
二、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17年度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中心及下属二级机构郑州市二七区物业管理指导中心。
三、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54.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1554.5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均增加296.27万元,增长23.54%,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支出增长。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54.56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61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3.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8.8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0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4.48万元,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实务)21.05万元,机关服务(城乡社区管理实务)1258.29万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40万元,住房公积金63.78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4.56万元,其中:社会
保障和就业支出135.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支出35.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79.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78万元。该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54.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1554.5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6.27万元,增长23.54%,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支出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4.5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支出35.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79.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78万元。该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296.27万元,增长23.54%,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支出增长。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4.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2.2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75.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4.48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63.78万元、取暖补贴13.1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22.48万元。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296.27万元,增长23.54%,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支出增长。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相同(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2016年减少2.9万元,减少原因为压缩“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2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2016年相同(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服务公用经费支出675.33万元,比2016年增加49.86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劳务性经费支出预算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2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48万元,比2016年减少8.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方面。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针式打印机,单价0.3万元,数量1个,共计0.3万元;
2.台桌类,单价0.068万元,数量10个,共计0.68万元;
3.便携式电脑,单价0.6万元,数量2个,共计1.2万元;
4.台式机,单价0.49万元,数量10个,共计4.9万元;
5.空调器,单价0.38万元,数量5个,共计1.9万元;
6.一体机,单价0.35万元,数量3个,共计1.05万元;
7.其他音响设备,单价5万元,数量1套,共计5万元;
8.椅凳类,单价0.035万元,数量10个,共计0.35万元;
9.橱柜类,单价0.065万元,数量10个,共计0.65万元
10.沙发类,单价0.18万元,数量10个,共计1.8万元;
11.空调器,单价0.8万元,数量3个,共计2.4万元;
12.激光打印机,单价0.25万元,数量5个,共计1.25万元;
13.台式打印机,单价0.4万元,数量2个,共计0.8万元;
14.打印设备,单价0.2万元,数量1个,共计0.2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城乡社区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房屋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四)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五)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