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1379/2017-00001
  • 二七区卫计委
  • 政务,预算
  • 2017-04-18
  • 2017-04-18
郑州市二七区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

二七卫计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区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任务。

4、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拟订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全区紧急医疗卫生救援的指挥调度。

6、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公立医疗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建议。

7、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牵头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发展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0、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15、贯彻执行国家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承担全区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做好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地方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财科、政策法规监督科、公共卫生科、医政和中医管理科、基层卫生妇幼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与家庭发展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等九个科室。

下属单位:

1、郑州市二七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2、郑州市二七区妇幼保健所,

3、郑州市二七区卫生监督所,

4、郑州市二七区健康教育所,

5、郑州市二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郑州市二七区马寨卫生院,

7、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中心卫生院,

(三)人员构成情况

1、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在职职工74人,离退休人员48人。

2、郑州市二七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编制10人,实有人员13人,其中在职13人。

3、郑州市二七区妇幼保健所,编制22人,实有人员20人,其中在职20人,退休9人。

4、郑州市二七区卫生监督所,编制35人,实有人员39人,其中在职35人,退休4人。

5、郑州市二七区健康教育所,编制5人,实有人员12人,其中在职11人,退休1人。

6、郑州市二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在职职工63名,其中,硕士研究生4人,本科学历25人,大专学历31人;高级职称8人,中级职称14人,初级职称19人。

7、郑州市二七区马寨卫生院,现有编制30人,实有人数35人(其中在职26人,退休9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0人、初级职称及工人共14人。

8、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中心卫生院,现有编制55人,实有人数82人(其中在职68人,退休14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4人、初级职称及工人共52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125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214.1万元(财政拨款8177.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5万元),财政专户拨款304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12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2.1万元,项目支出4822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2.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60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8.8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643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4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52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3.8万元,其他基本支出42万元;项目支出4822万元。

(三)主要项目:

1.二七区机关事业单位女干部妇科体检费29万元。(2016年预算27.5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增加因素:预计人数增加30人。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对全区机关女干部、职工开展妇科体检项目。

(2)资金测算。

2016年女干部妇科体检预算人数为550人,标准为每人500元,费用安排27.5万元。2016年统计需要体检人数为570人,实际参加体检人数为550人,费用为27.5万元。预计2017年度女干部妇科体检人数为580人,标准为每人500元,费用为29万元。

2.“六一”儿童节活动经费:14万元(2016年预算11万元)较上年增加3万元,增加因素:预计人数增加150人。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对全区14周岁以内的机关干部职工子女进行慰问。

(2)资金测算。2016年预算人数550人,标准为每人200元,费用为11万元。实际发放人数为642人,标准为每人171元,费用10.98万元。预计2017年预算人数700人,标准为每人200元,费用为14万元。

3、联合诊所人员工资:2.63万元(2016年预算2.63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二七政会纪【2010】39号文件,为解决原农村联合诊所下放人员补贴的问题,对原农村联合诊所下放人员刘治平给予工资补贴。

(2)资金测算。

补助标准:每月2194.1元,全年共计2.63万元。

4、60岁以上村医生活补助经费:24.84万元(2016年预算21.96万元;)较上年增加2.88万元,增加因素:区新增9人。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郑政办(2012)6号、二七政办(2012)5号文件精神“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休、不在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省财政承担50%,县(市、区)财政承担50%”。

(2)资金测算。

我区共有60岁以上村医69人(其中经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审批通过48人,我区全额负担21人):

①市补助8.64万元:根据郑财预【2014】384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此项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补助基数,以后年度不在下文”。经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审批通过我区补助48人,每月每人补助150元,全年共计8.64万元;

②区配套16.20万元:①其中经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审批通过48人,每月每人补助150元,全年共计8.64万元。②根据郑卫【2013】21号文件“经商省财政厅意见,该专项以后原则上不再追加,也不再减少。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本级财政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金并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现我区全额负担21人,区财政需承担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合计7.56万元;①-②区级共需资金16.2万元。

以上①-②项共需经费24.84万元。

5、农村“六大员”(村级医疗卫生员)经费: 9.44万元(2016年预算9.44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六大员”制度建设,按照郑政办【2012】36号文件及二七办【2012】69号文件精神,对我区“六大员”进行补贴。

(2)资金测算。

①按补助标准每人每月补助金额不低于300元,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按1:1比列分级负担,我区按照规定每村一名医疗卫生员,共有人员41名,人均补助150元,我区需配套生活补助7.38万元;

②上岗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经费标准为150元/人,需要经费1.845万元;

③按照所有人员的15%优秀人员考评,优秀人员7人,考核经费7人×300元=0.21万元;

以上-ƒ项共计9.44万元。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688.42万元(2016年预算688.42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郑财社(2016)15号文件“市内五区、上街区、高新区、郑东新区、经开区、航空港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均经费标准(按照城镇户籍人口)提高到55元,其中:中央、省、省辖市、县(市、区)分别负担27元、9元、8元、11元”,

(2)资金测算。

我区2014年城市人口数为625834人,区财政负担11元,需要688.42万元。

7、艾滋病防治经费:29.32万元(2016年预算29.32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郑财社(2004)7号文件“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每年要按照其辖区人口人均不少于0.5元的标准安排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

(2)资金测算。

按辖区人口766392人,我区安排38.32万元.经卫生局领导研究分配如下:卫生局29.32万元;疾控中心5万元;保健所4万元。

8、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35.14万元(2016年预算35.14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郑政办(2012)6号、二七政办【2012】5文件“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5000元,省财政承担50%,县(市、区)财政承担50%”的标准,

(2)资金测算。

二七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为: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2500元,我区农业户籍人口为140558人,需要费用35.14万元。

9、县处级、科级干部健康体检经费: 96.86万元(2106年预算92.63万元)较上年增加4.23万元。增加因素:体检标准有所提高。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对我区县处级、科级以上干部进行健康体检项目。

(2)资金测算。

我区2016年有县级干部65人(男53人,女12人),体检标准为男性3762元,女性4290元;科级干部1012人(男660人、女352人),体检标准为男性650元,女性700元;预计2017年我区共有县级领导56人(男49人,女7人),体检标准为男性4070元/人,女性4590元/人,合计费用23.16万元;科级领导1000人(男659人、女341人),标准为男性720元/人,女性770元/人,合计费用73.70万元,两项费用总计96.86万元。2017年预算比2016年增加4.23万元。

10、二七区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医疗费:800万元(2016年预算500万元,追加150万元,共计65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对我区离休干部、伤残军人给予医疗费补贴。

(2)资金测算。

2016年我区共有离休干部63人、伤残军人23人。至2016年7月我区离退休干部及伤残军人的医药费实际支付599.71万元(其中2015年1-12月保证金43.34万元)。由于离休干部年龄增长,健康状况渐差,加之医疗费用上涨,故2017年申请经费800万元。

11、戒毒人员康复经费:1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郑办【2011】43号文件“医药、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负责免费提供尿液检测盒及维持治疗药物,负责指定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戒毒医疗和护理,所需费用由卫生行政部门向财政部门统一报告列入财政预算。”

(2)资金测算。

2017年戒毒人员康复经费共需10万元。

12、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居家养老及集中供养服务208.68万元(2016年预算208.68万元)。

(1)政府集中供养。

①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失独”家庭老人实行政府集中供养和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二七政文[2014]35号文件规定:“对户籍在二七辖区,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居家养老困难的计划生育失独特困老人,实行政府供养,免费入住敬老院。免费入住敬老院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②资金测算。

2016年,共有10人符合政府集中供养条件。其中:介护一级4人,费用标准3800元/月,全年共计18.24万元;介助一级4人,费用标准2800元/月,全年共计13.44万元;介助三级2人,费用标准1500元/月,全年共计3.6万元;取暖、降温、过节费10人,费用标准3000元/人/年,10人共计3万元。全年共计38.28万元。2017年预计人员没有增减,10人预计费用共计38.28万元/年。

(2)居家养老服务。

①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失独”家庭老人实行政府集中供养和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二七政文[2014]35号文件规定:“户籍在二七辖区、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身体健康且生活能够自理的失独老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免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由区级财政负担。”

②资金测算

2016年全区共有237户失独家庭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为其提供68160小时服务,每小时25元,共计170.4万元。其中:50-59周岁的94户,每月服务8小时,每户费用200元/月,全年共计22.56万元;60-69周岁的120户,每月服务28小时,每户费用700元/月,全年共计100.8万元;70-79周岁的13户,每月服务56小时,每户费用1400元/月,全年共计21.84万元;80岁以上10户,每月服务84小时,每户费用2100元/月,全年共计25.2万元。2017年,预计人员没有增减,全区共有237 户失独家庭享受居家养老服务,需为其提供 68160 小时服务,每小时25元,共计170.4万元。

以上(1)-(2)项合计208.68万元。

13、计划生育免费基本计生服务经费12万元(2016年预算24万元)较上年减少12万元,减少原因:人员减少。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二七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计划生育免费四项手术服务经费标准的通知》二七人口[2011]21号文件规定:“对我区实行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在落实原有国家规定免费技术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对免费四项手术补助予以调整”“提供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及标准:(1)放置宫内节育器:由原来15元/例提高到100元/例;(2)人工流产术:由原来80元/例提高到500元/例;(3)引产术:由原来280元/例提高到1500元/例;(4)女性绝育术:由原来180元/例提高到800元/例;男性绝育术:由原来90元/例提高到600元/例。”

(2)资金测算。

2016年支付免费技术服务经费18万元,预计2017年减少到12万元,其中放置宫内节育器800人,资金8万元;人工流产术40人,资金2万元;引产术8人,资金1.2万元;女性绝育术10人,资金0.8万元。以上四项合计12万元。

14、城镇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972.8万元,(2016年预算790.4万元)新增因素:预计人数增加4675人。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认真落实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几项具体通知》郑卫[2015]145号文件规定:“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继续保持郑州市每人每年1120元的奖励扶助金标准,其中省定标准960元/人/年,由省、市、县三级按照6:2:2比例负担;郑州提高标准部分(160元/人/年)仍由市、区两级按照3:7比例负担”。

(2)资金测算。

2016年实际发放27325人,发放标准1120元/人/年,资金共计3060.4万元,其中区级830.68万元。预计2017年增加到32000人,共计3584万元,其中区级共需负担972.8万元。

15、区级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款3.78万元。(2016年预算4.38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在国家奖扶政策尚未出台前,我区率先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发放600元的奖励扶助金。此项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2)资金测算。

2016年实际发放63人,共计资金3.78万元。2017年预计63人,共计资金3.78万元。

16、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对象扶助资金101.4万元(2016年预算 71.91万元)增加因素:预计死亡、伤残人数分别增加47人、24人。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郑州市人口计生委、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原郑州市卫生局联合印发的《郑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对象扶助办法》(郑人口[2013]36号)文件规定:“对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对象,比照郑州市上年度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发放一次特别救助金;对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特殊困难对象,每人每月比照郑州市上年度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半每年一次以个人为单位发放特别扶助金”。资金“由郑州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纳入预算,按1:1比例分担”。

(2)资金测算。

根据《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拨付2016年市级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16]285号文件规定:“2015年度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520元”。伤残、死亡中60岁以上的每月再补助520元、260元。2016年实际发放死亡219人,伤残94人,共计资金166万元,其中区级83万元。预计2017年死亡增加到266人,伤残增加到118人,预算资金共计202.8万元。其中区级负担50%,资金 101.4万元。(因2016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未出来,所以先按照2015年标准预算)

17、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19.14万元。(2016年预算17.68万元)增加因素:预计人数增加75人。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二七区委 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二七发[2012]13号文件规定:“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1120元的奖励扶助金。其中国家规定的960元奖励扶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50%、30%、10%、10%的比例分级负担;郑州市定1120元与960元差额部分(160元)奖励扶助资金由市级负担30%,区级负担70%”。

(2)资金测算。

2016年实际发放845人,共计资金94.64万元,其中区级17.6万元。预计2017年增加到920人,共计资金103.04万元,其中区级负担资金19.14万元。

18、计生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共计70.1万元。(2016年预算62.03万元)增加因素:预计死亡、伤残人数分别增加47人、24人。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①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二七区委 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二七发[2012]13号文件规定:“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现标准680元)的扶助金,其中国家规定的135元(现标准340元)特别扶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区财政按照5:3:1:1比例分级负担;河南省定270元与135元差额部分(135元)特别扶助资金由省、市、区财政按照6:2:2比例分级负担”。

②资金测算。

根据《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拨付2016年计划生育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16]688号文件规定:国家标准340元/人/月,省定标准680元/人/月。2016年实际发放343人,共计资金280万元,其中区级42万元。预计2017年增加到390人,预算区级资金为47.74万元。

(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

①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二七区委 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二七发[2012]13号文件规定:“对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现标准540元)的扶助金,其中国家规定的110元(现标准270元)特别扶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区财政按照5:3:1:1比例分级负担;河南省定220元与110元差额部分(110元)特别扶助资金由省、市、区财政按照6:2:2比例分级负担”。

②资金测算。

根据《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拨付2016年计划生育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16]688号文件规定:国家标准270元/人/月,省定标准540元/人/月。2016年实际发放206人,共计资金133.5万元,其中区级20万元。预计2017年增加到230人,预算区级资金为22.36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70.1万元。

19、农村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家庭生活补贴79.16万元(2016年预算73.92万元)增加因素:预计增加人数100人。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二七区委 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二七发[2012]13号文件规定:“对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父母年满50-59周岁(含59周岁)的夫妇,每人每月给予40元生活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30%、70%分级负担”。

(2)资金测算。

2016年实际发放2256人,资金共计108.3万元,其中区级75.8万元。预计2017年2356人,资金共计113.1万元,其中区级 79.16万元。

20、农村计生家庭“节育奖” 9.24万元(2016年预算11.34万元)减少因素:人数减少。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二七区委 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二七发[2012]13号文件规定:“对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从采取绝育措施之日起,施术对象每人每年奖励120元,直至其年满60周岁,享受奖励扶助政策。节育奖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30%、70%分级负担”。

(2)资金测算。

2016年实际发放1268人,资金共计15.2万元,其中区级10.7万元。预计2017年1100人, 共计13.2万元,其中区级9.24万元。

21、减免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新型合作医疗参合费72.88万元。(2016年预算84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二七区委 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二七发[2012]13号文件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个人缴纳的参合费用由政府负担,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30%、70%分级负担”。2016年补贴标准为120元/人/年。

(2)资金测算。

2016年实际发放8646人,资金共计103.75万元,其中区级72.63万元。预计2017年新增到8676人,资金104.11万元,其中区级72.88万元。

(9)22、农村独女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0.45万元(2016年预算0.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二七区委 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二七发[2012]13号文件规定:“对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独女家庭,在享受低保普惠政策的基础上,由政府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30%、70%分级负担”。

(2)资金测算。

2016年实际发放21人,资金共计0.76万元,其中区级0.53万元。预计2017年18人,资金共计0.65万元,其中区级0.45万元。

2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48.8万元(2016年预算45.9万元)增加因素:预计增加缴费补贴100人,养老补贴100人。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4]47号文件规定:“第五条、对自愿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年龄在45-49周岁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在其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31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郑政[2011]78号)规定正常缴费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计划生育缴费补贴;第六条、对年满60周岁、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31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郑政[2011]78号)规定的基础养老金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40元的计划生育养老补贴。第十七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各负担50%”。

(2)资金测算。

2016年实际发放缴费补贴3900人,共计资金39万元,其中区级19.5万元,预计2017年4000人,标准100元/年,40万元,其中区级20万元;

2016年实际发放养老补贴1100人,资金共计52.8万元,其中区级26.4万元,预计2017年1200人,标准40元/月,57.6万元,其中区级28.8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97.6万元,其中区级48.8万元。

(11)2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395.3万元。(2016年预算445.7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依法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郑发[2009]13号文件规定:“凡子女年龄在0-18周岁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提高至每人每月20元,由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担”。

(2)资金测算。

2016年我区共有符合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25772人,资金共计618.53万元,其中区级432.97万元。随着2016年二胎政策的放开,独生子女家庭数量也会随之下降,据预测2017年23530人,标准每人每月20元,564.72万元,其中区级395.3万元。

25、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保险41.33万元(2016年预算42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七区计划生育家庭免费办理生育关怀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二七政办[2011]4号文件规定:“(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每个家庭每年30元,资金由区财政负担。(二)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疾病保险每人每年50元,资金由区财政负担。(三)计划生育手术保险每人每例4—10元(上环手术保险每人每例4元、人流手术保险每人每例5元、结扎手术保险每人每例8元、引产手术保险每人每例10元)。农村计生家庭参保资金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30%和70%,城区计生家庭参保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四)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每人每年100元。资金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30%和70%。(五)计划生育母婴安康保险每人每年40元,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六)关爱计生流动人口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30元,资金由区财政负担”。按照文件要求我区对计划生育家庭办理如下保险:

(2)资金测算。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每个家庭每年30元,此项资金由区财政负担,2016年实际支付3637户,共计资金10.91万元。预计2017年3650人,资金共计10.95万元;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疾病保险,每人每年50元,此项资金由区财政负担,2016年实际支付3164人,共计资金15.82万元。预计2017年3150人,资金共计15.75万元;

计划生育手术保险,每人每例4-10元(上环手术保险4元,人流手术保险5元,结扎手术保险8元,引产手术保险10元),此项资金由市、区按照3:7比例负担。2016年实际支付3人,共计资金25元,其中区级17.5元。预计2017年3人,区级资金共计17.5元。

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每人每年100元,此项资金由市区按照3:7比例负担,2016年实际支付1420人,’资金共计14.2万元,其中9.94万元。预计2017年1650人,共计资金16.5万元,其中区级11.55万元。

计划生育母婴安康保险,每人每年40元,此项资金由区财政负担,2016年实际支付804人,共计资金3.22万元。2017年预计740人,资金共计2.96万元;

关爱计生流动人口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30元,此项资金由区财政负担,2016年实际支付35人,共计资金0.11万元,预计2017年40人,共计资金0.12万元。

以上保险资金共计46.28万元,其中区级41.33万元。

26、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一次性救助资金25万元。(新增2016年5月份追加94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5]133号文件规定:“一、救助对象:对具有郑州市户籍;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无存活子女。二、救助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为郑州市户籍的一次性救助10000元(离异夫妻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夫妻一方为郑州市户籍的,一次性救助5000元。三、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负担”。

(2)资金测算。

2016年实际发放78人,149户,共计资金188万元,其中区级94万元。预计2017年20人,40户,共计资金50万元,其中区级25万元。

27、疟疾防治经费7万元(2016年预算7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我区是疟疾流行三类县市区,我区每年疟原虫血检总数不低于1万人。根据河南省13厅局联合下发的《河南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豫卫控【2010】40号)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疟疾流行程度和消除疟疾的实际情况,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

(2)资金测算:

2017年需疟疾防治经费7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有关技术人员、配备药物、印刷费、专用材料费、人员劳务补助等。

28、地方病防治经费8万元(2016年预算8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办文[2012]63号文《郑州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财政部门要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必要的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根据《2016年郑州市地方病防治工作考核细则》的要求,“各级政府要保障地方病防治专项经费的投入,县(市)、区级每年拨付地方病防治经费分别不少于10万元、8万。防治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2)资金测算:

2017年需地方病防治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鼠疫、布病、碘缺乏病疫情监测费2万元、业务技术培训2万元、宣传动员1万元、宣传材料费1万元、专用材料费2万元。

29、艾滋病防治经费5万元(2016年预算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郑财社[2004]7号文件“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每年按辖区人口人均不少于0.5元的标准安排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我单位由区卫计委分配2017年艾滋病防治经费5万元。

(2)资金测算

需业务人员培训经费0.5万元、宣传资料印刷费1万元、卫生材料费2万元、以及在基层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工作补助1.5万元。

30、艾滋病维稳经费4.8万元(2016年预算4.8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区长批示,每月用于孙亚艾滋病维稳工作和孙亚之子孙承宇的医疗救助4千元,全年共计4.8万元。

(2)资金测算

     全年艾滋病维稳经费4.8万元。

31、计划免疫工作经费7.5万元(2016年预算7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厅豫财办社[2006]49号文,“各地财政、卫生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将计划免疫工作所需经费,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卫生部卫办发[2012]50号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接种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监测评估、疫苗运送等工作运转经费,按照辖区服务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2)资金测算

2015年度预防接种服务人数75749人,2017年计划免疫经费共需7.5万元,用于开展预防接种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理以及业务督导费、健康教育与促进、计划免疫冷链系统运转维护、疫苗运送等工作。

32、慢性病防治经费10万元(2016年预算1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办文【2014】35号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各级疾控机构防治工作经费达到本单位业务总经费的10%及以上”。

(2)资金测算

2017年需慢性病防治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慢性病防治宣传、业务人员培训、慢性病示范区建设等工作。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1254.1万元,比上年减少1755.4万元。减少原因:一是根据二七发【2015】2号文关于印发《二七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组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是城镇独生子女年老奖励扶助金省级负担比例提高。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1254.1万元,比上年减少1755.4万元。减少原因:一是根据二七发【2015】2号文关于印发《二七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组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是城镇独生子女年老奖励扶助金省级负担比例提高。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3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8.2万元、维修费18.3万元、过路过桥费、保险费0.8万元等支出),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去年减少32万元,减少原因为单位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不必要开支。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75万元,较上年减少1484.6万元。减少原因:单位合并,经费压缩,人员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422.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3.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208.68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叶酸营养素,数量1批,共计40万元;

2、台式计算机,单价0.5万元,数量8个,共计4万元;

3、彩印,单价45万元,数量3批,共计135万元。

4、佳能摄影、摄像器材,单价6万元,数量1台,共计6万元。

5、彩印,单价10万元,数量1批,共计10万元。

6、笔记本电脑,单价0.5万元,数量4台,共计2万元。

7、对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提供养老保障服务,共计208.68万元。

8、空调,分体,单价0.3万元,数量3台,共计0.9万元。

9、空调,柜机,单价0.7万元,数量3台,共计2.1万元;

10、台式计算机,双核,单价0.7万元,数量3个,共计2.1万元;

11、复印机,理光,单价2.5万元,数量2个,共5万元;

12、佳能摄影、摄像器材,单价0.8万元,数量1台,共计0.8万元;

13、打印一体机,单价0.25万元,数量3个,共计0.75万元;

14、办公家具,单价0.05万元,数量50个,共计2.5万元;

15、台式计算机,双核,单价0.5万元,数量5个,共计2.5万元;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区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6)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7)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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