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审计工作规划、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组织领导全区的审计工作。
(二)向区政府、市审计部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审计法》,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直各部门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乡(镇)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区级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政府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七)对行政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区属单位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
(八)对全区财政性资金和投资项目进行评审,为政府提出决策依据。
(九)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区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十)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郑州市二七区审计局为区级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核算单位),内设科室共有4个:办公室、投资审计科、综合审计科、专项资金审计科。下属二级机构2个(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二七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二七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郑州市二七区审计局,实有人员60人,其中在职54人,离退休6人。
二、预算单位构成
郑州市二七区审计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收入合计11935198元,支出合计11935198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收入合计11935198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支出合计11935198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收入合计11935198元,支出合计11935198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35198元,均为基本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审计事务)2557520元、机关服务(审计事务)55418元、审计业务4000000元、审计管理30000元、信息化建设(审计事务)100000元、事业运行(审计事务)3691357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7644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4581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1728元、行政单位医疗62731元、事业单位医疗177960元、住房公积金486259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93519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3973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01760元(其中:审计业务费40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0204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3500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1万元,减少原因为接待批次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 1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 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机关运行经费80.18万元,比2016年少7.60万元,减少原因为临时性工作减少。主要用于日常办公、邮电费、水费、印刷、维修、差旅、培训等支出。
(九)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193.52万元,比上年增加379.68万元。增加原因:审计业务费增加150万元,审计信息化增加7万,行政运行(在职人员工资及新增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增加70.93万元,事业运行(事业人员工资)增加69.9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增加58.37万元,医疗保障缴费增加6.71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16.71万元等支出。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5.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35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台式机,单价0.55万元,数量5个,共计2.50万元;
2.便携式计算机,单价0.70万元,数量13个,共计9.10万元;
3.激光打印机,单价0.25万元,数量5个,共计1.25万元;
4.台桌类,单价0.15万元,数量10个,共计1.50万元;
5.柜子,单价0.10万元,数量10个,共计1万元。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四、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5.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