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1600/2017-00003
  • 二七区五里堡街道
  • 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公务招待,预算,决算,三公
  • 2017-04-12
  • 2017-04-12
郑州市二七区五里堡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


五里堡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五里堡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属行政机关。位于二七区西北部,面积3.37平方公里。其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和辖区城市管理,发展街道经济和社会各项服务事业。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二)加强党务、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街道税源经济,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四)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控制人口增长,保证人口计划的落实。(五)加强市政管理,健全城市服务功能。(六)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和信访工作,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七)进一步促进和发展社会各项服务事业,做好民政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党政办等15个科室,下设建新街等17个社区。

二、预算单位构成

本预算单位构成为五里堡办事处本级。

三、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收入预算总计2462.87万元,支出预算总计2462.8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884.35万元,增长56.02%,原因是基层政权和社区服务经费和老年福利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462.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275.51万元,非税收入187.3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预算2462.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6.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6.59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8.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0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462.87万元,支出预算总计2462.8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一般预算支出总计2462.87万元,均为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总计2462.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27.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4.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5.9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4.54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 2016 年4.86万元基本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与2016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 1万元,与2016年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0万元,比2016年略高,原因是油价增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84.73万元,比2016年增加182.03万元,增加45.2%,原因是基层政权和社区服务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为95.44万元,包括办公设备采购和维修工程采购支出,比2016年增加28.59万元,增加42.76%,原因是维修采购支出预算增加。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五里堡办事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街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五)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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