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郑州市二七区京广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
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郑州市二七区京广路街道办事处成立于2006年10月,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辖区城市建设,发展街道经济和社会各项服务事业。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2、加强党务、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街道税源经济,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负责对本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全面管理,控制人口增长,保证人口计划落实。
5、加强市政管理,健全城市服务功能。
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7、进一步促进和发展社会各项服务事业,做好民政工作,贯彻落实《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二)、内设机构
京广路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如下:
16个科室:党政办、长效办、城管办、宣教办、党建办、计生办、财政所、经济办、项目办、协护税、稳定信访办、安全生产办、司法所、综治办、社保所和民政所;10个社区:洁云、冯春、红云、漓江、祥云、惠城、天擎、春晖、橄榄、青秀。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京广路街道办事处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3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职工102人, 其中:在职98人(行政14人,事业43人,自收自支41人),事业退休3人,行政退休1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782.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98.27万元(财政拨款1693.47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4.8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84.0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78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8.27万元,项目支出84.00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98.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1118.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8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6.88万元;农林水支出58.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42万元。项目支出:一般公共服务84.00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698.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03.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3.67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01万元,资本性支出298.35万元;项目支出84.00万元。
(三)主要项目:
2018年项目支出84.00万元,其中预算安排84.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2018年三级视频监控中心建设及运营维护服务项目资金84.00万元,其中预算安排84.00万元。
依据《中共郑州市二七区委政法委员会文件》(二七政法字【2016】13号文件精神,办事处找区长签批《郑州市二七区京广路街道办事处文件》,京广路街道办事处关于视频监控建设及运营维护服务工程招标的请示项目资金请示报告,京办发【2017】56号文件,据此列支。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693.47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36.66万元,增加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281.20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平时考核奖、养老金、医疗金、住房公积金增加;二是公用经费增加55.46万元,其中党建经费36.00万元、特困人员补助0.29万元、计划生育服务费用11.51万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补助7.66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693.4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36.66万元,增减原因:增加人员经费281.20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平时考核奖);增加公用经费55.46万元,其中党建经费36.00万元、特困人员补助0.29万元、计划生服务费用11.51万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补助7.6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加(减少)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698.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1118.97万元,占65.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85万元,占19.60%;医疗卫生支出86.88万元,占5.12%;农林水支出58.15万元,占3.42%;住房保障支出101.42万元,占5.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698.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1.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医疗保险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公用经费386.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工会经费、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费。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7年预算增加0.1万元,增加3%。原因是按财政局规定2018年预算核算标准金额为4.0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口径要在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行政运行经费安排54.7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办公费35.34万元、维修(护)费1.08万元、培训费3.3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5.00万元。与2017年相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1.68万元,减少2.98%。减少原因一是为了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讲话精神,按5%压减公用经费,二是办事处有调入人员。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要在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0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格力空调,单价0.43万元,数量8个,共计3.40万元;
2、联想计算机,单价0.80万元,数量1个,共计0.80万元;
3、档案柜,单价0.10万元,数量10个,共计0.70万元元;
4、五斗柜,单价0.10万元,数量10个,共计0.70万元;
5、长沙发,单价0.22万元,数量4个,共计0.88万元;
6、桌椅,单价0.06万元,数量21个,共计1.24万元;
7、惠普打印机,单价0.17万元,数量7个,共计1.20万元;
8、空调1.5P,单价0.24万元,数量5个,共计1.20万元;
9、小沙发,单价0.17万元,数量4个,共计0.68万元;
10、DEII计算机,单价0.40万元,数量6个,共计2.40万元;
11、复印机,单价0.80万元,数量1个,共计0.80万元;
12、投影仪,单价1.00万元,数量1个,共计1.00万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反映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指有财政专户管理的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办事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机关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八)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九)农林水支出: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利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人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