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发展旅游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二七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樱桃沟(烤鱼沟)景区总体规划》的要求,研究拟订樱桃沟(烤鱼沟)景区发展旅游业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对樱桃沟景区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2.负责景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制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和促进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加速建设步伐,推动景区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负责景区内旅游景点及配套设施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及建设管理;负责景区区域内进行经营活动审核事项;参与国家、省、市级风景名胜区及其他相关自然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工作。
4.搞好景区的旅游行业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和推进旅游业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
5.制订开拓国内、省内、市内旅游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景区内旅游行业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工作,组织并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开发,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
6.负责景区的旅游统计工作,为发展全区旅游业积累资料,提供信息服务。
7.负责景区安全生产,对景区范围内农家乐、渔家乐、园区和其他游乐设施安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景区秩序维护;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引导景区旅游商品的生产销售以及旅游价格工作;管理和指导旅游教育培训,抓好旅游精神文明建设。
8.负责对景区旅游市场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旅游者投诉,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9.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党政服务中心(含党政办、党建办、宣传办、行政服务中心)、纪检督查长效办、 财政所(含三资办)、市政环卫办、民政劳保所、综治信访办、新城办、创4A课题组、交通建设办、旅游和农业发展中心、卫计办、经济发展办、安监办、查违办;行政执法中队、食药所、土地所。
下属单位: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景区综合服务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二七区樱桃沟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1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74人;在职职工79人,离退休人员0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3064.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70.07万元(财政拨款2170.0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894.41万元,其他各项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306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9.31万元,项目支出905.16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3.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4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4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6.48万元、农林水支出308.9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5.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2.50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159.3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3.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56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其他基本支出1098.81万元;项目支出905.16万元。
(三)主要项目:
1.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专项240万元。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工作任务,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要求,樱桃沟景区在已建成的生态停车场边建造游客服务中心,配备游客服务中心配套设施、新建星级旅游公厕、整改提升樱桃观光园、提升“一轴两环”景观道路等基础设施,设置休闲座椅、垃圾箱,制作景区沙盘、官方网站并对景区水体、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管理。
2.污水处理站专项94万元。
钓鱼沟位于尖岗水库上游,为防止农家乐餐饮污水对尖岗水库水环境安全造成影响,按照二七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连片整治行动及农村生态水系截污治理工作要求,已建成一座钓鱼沟污水处理站,对钓鱼沟的所有农家乐餐饮污水进行处理。该项目前期手续已履行完毕,管委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经预算处理运营招投标费用共需资金约94万元。
3.平安樱桃沟视频监控建设及维护工程专项243.34万元。
根据二七政法字【2016】13号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平安二七”的重大决策精神,为加强樱桃沟景区安全防范工作,创建平安樱桃沟,及时发现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拟“五位一体”的安装高清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樱桃沟管委会三级视频监控中心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5966254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其中,项目建设费用1106254元,运行维护费用(五年)共计4860000元。项目一标段费用959360元,二标段每年维护费963200元,监理费18227元,每年设备电费0.56元/度*2410*365=492604元,合计2433391元。
4.桐树洼煤矿沉陷区租房款专项231.48万元。
桐树洼社区隶属于二七区樱桃沟景区管委会,自2010年以来,受郑煤集团振兴二矿的开采影响,造成辖区内大面积土地下沉,居民宅院房屋裂缝。2011年-2013年,经过矿方及相关部门和侯寨乡政府、桐树洼社区三方对辖区危房进行认定,部分危房还在进一步认定当中。危房认定后,侯寨乡政府、振兴二矿、桐树洼社区三方共同协商,拿出处理方案,即对沉陷户每人每月补助临时租房费300元整,150元由矿方负责支付,另150元由候寨乡政府负责支付。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价上涨等原因。自2014年据危房户的强烈要求,为了社区稳定,由社区三委牵头,协调侯寨乡政府、振兴二矿从原临时租房费的每人每月300元,提升到每人每月600元。矿方支付300元,乡政府支付300元。2015年拆分后,樱桃沟管委会支付此笔租房款,每年231.48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170.0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14.71万元,增加原因一是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二是新增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不变。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170.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3.99万元,占68.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49万元,占7.35%;医疗卫生支出133.45万元,占6.15%;城乡社区支出3.14万元,占0.14%;农林水支出308.98万元,占14.24%;住房保障支出71.02万元,占3.27%。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170.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3.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66.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其他基本支出1098.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土地补偿。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3.8万元。由于区级调拨一辆通勤大巴车,增加了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按照20%比例递减。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3.7万元,同比增加18.75%,其中:全部用于事业运行经费支出。增加原因:新进人员,增加了办公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339.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5万元,污水处理站项目94万元,平安樱桃沟视频监控建设及维护项目243.34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文件柜,单价0.05万元,数量4组,共计0.2万元;
2.办公桌,单价0.07万元,数量5张,计0.35万元;
3.佳能摄像机,单价0.8万元,数量1台,共计0.8万元;
4.联想台式机,单价0.4万元,数量3台,共计1.2万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我单位2018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我单位占用国有资产情况如下:樱桃沟景区管委会共有一辆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
九、名词解释
1.财政补助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办事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机关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4.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农林水支出: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6.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