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二七新区管委会2018年预算公开)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郑州二七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省、市有关新区发展的政策,拟定新区总体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新区道路、供电、供水、通讯、排污、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和设施。
3.研究拟订新区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外招商和项目推进;负责承接产业转移和经济协作的洽谈、项目签订、入驻服务等工作;负责引导支持新区主导产业项目的发展。
4.负责新区项目指标的审核,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部门备案和上报。
5.负责优化企业的发展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全程跟踪服务企业项目,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6.建立新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机制,承担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7.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5个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分别是产业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局、招商引资局、市政环保局、综合服务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单位人员共有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30人;2017年底在职职工46人,无离退休人员。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87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78.4万元(财政拨款878.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各项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8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8.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6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87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1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其他基本支出2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878.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15.22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长。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无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7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0.5万元,占8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2万元,占8.2%;医疗卫生支出36.1万元,占4.1%,住房保障支出49.6万元,占5.6%。与2017年预算相比,支出预算增加115.22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87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4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费、培训费、劳务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与2017年预算相比,支出预算增加115.22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长。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增长0%。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运行经费安排220.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运转、开展日常工作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其中:办公费13.4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印刷费15.5万元、咨询费3万元、电费48万元、水费4.3万元、物业管理费80.5万元、劳务费24.3万元等。与2017年预算相比减少6.08万元,减少2.7%,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18年无重点项目安排。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实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管委会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4.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