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3、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4、拟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
5、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区全员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统计及信息化建设。
6、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跨区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协调工作。
7、负责和指导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指导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组织实施节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负责计划生育科技统计、信息分析工作;依法规范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管理。
8、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9、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0、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11、负责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只包括本级预算,因二级机构没有独立核算,都包含在本级的部门预算中。
三、郑州市二七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四、郑州市二七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度决算总收入5486.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85.3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2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2.96万元(为跨年度项目资金和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5年度决算总支出5509.6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439.0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0.58组成。本年支出5439.04万元具体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12.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万元,其他支出1.32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较2014年增加113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我区在全省率先实行失独家庭政府集中供养和政府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二是河南省出台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181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追加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二是追加失独家庭政府集中供养和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437.72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0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补助、抚恤金和丧葬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5412.69万元。主要是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免费技术服务经费,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人口计生委“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2.4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0.72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督导、检查、调研、访问、观摩;全年总计接待5批、49人次。比上年支出减少0.3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9万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全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工作公务活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1万元,比2014年减少3.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8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区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六)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七)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