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调查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全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参与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4、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承担受理辖区内保健食品、
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举报投诉和稽查打假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
为,配合相关部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5、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综合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参与食品药品风险评估有关工作;及时通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有关信息,协调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工作。
6、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发展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组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人员的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9、掌握分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10、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在乡(镇)、街道下设17个监督检查所,这17个监督检查所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单独进行预算决算工作。我局2015年度决算不存在汇编二级机构问题。
二、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度决算总收入529.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7.75万元,其他收入21.9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9.30万元(为跨年度项目资金和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5年度决算总支出419.78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9.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8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总额较2014年增加108.67万元,支出总额较2014年增加195.1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七分局,由市局直属管理转归二七区政府管理,从二七区工商局和二七区质监局调入人员22人,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二是二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二七区食药监局合并,加大了工作任务,增加了各项公用经费的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度支出总计419.78万元。其中: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9.4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17个监督检查所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保险、办公运转、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包括宣传、培训、专项检查、委托业务、资产采购等方面的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10.38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二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体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是指本单位(包括局机关及下设机构)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4.9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支出减少0.98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杜绝了不必要的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1万元,与上年支出14.83万元相比,增加0.08万元,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增加。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全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日常取样抽检,临时、专项取样抽检,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组织专项检查等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路桥、保险、审验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44万元,比2014年增加3.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作任务增加导致一般性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23万元,全部是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其中:饮水机0.10万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数字监管系统设备103.13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公务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五)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
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