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二七区委宣传部基本概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方针;指导全区文化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按照区委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局委办的宣传思想工作。
(二)、负责指导全区的理论研究、理论学习和理论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对干部群众进行形势政策教育。
(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正气,总结宣传基层干部群众的典型事迹。
(四)、宏观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管理,负责部署全区大型文化艺术活动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协调全区文明单位建设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开展全区性的重大宣传活动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政工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六)、负责全区宣传干部的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调查研究、掌握社会舆情和群众思想动态,及时向区委和上级宣传部门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
(八)、 受区委委托,协调、落实全区宣传干部的教育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宣传文化经济政策,负责规划、部署全区的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并检查、督促、落实。部署安排全区的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工作、做好全区网络安全的管理和监控以及《魅力二七》的编辑、印刷、发行工作。
(九)、净化社会环境,做好“扫黄打非”工作。
(十)、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2015年度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包括部机关、二七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二七区对外宣传办公室、二七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中心、二七区文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个二级机构。
二、二七区委宣传部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二七区委宣传部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度决算总收入1332.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1.63万元,其他收入30.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14万元(为跨年度项目资金和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5年度决算总支出1332.1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23.9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25组成。本年支出1323.92万元具体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1.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6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23.9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51.03万元,主要用于区委宣传部机关及事业单位保障机构运转、开展宣传活动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包括新闻报道、社会宣传、党员教育及理论学习、对外宣传、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区舆情监控服务、全区网络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81万元,主要用于区委宣传部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补助、抚恤金和丧葬费,以及一对一走访慰问全市生活困难群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8.45万元。主要是区委宣传部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3.63万元。主要用于区委宣传部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区委宣传部“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8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出0.86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对新闻媒体记者的招待等;全年总计接待40批、220人次。比上年支出增加0.21万元。增加原因:本年度突发新闻事件较去年有所增加,另因2015年度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复审,因此接待新闻媒体记者、迎接各级部门创文检查人员及收集文明城市测评工作资料加班人员用餐费用有所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保留车辆0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区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六)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七)农林水事务支出: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