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269/2016-00029
  • 二七区建设局
  • 决算
  • 2016-10-24
  • 2016-10-24
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二七区建设局概况(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建筑工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建设和国有土地上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拆迁安置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协助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做好全区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新建市政道路的计划报批,负责道路建设的前期调查及资料汇总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内25米以下(含25米)市政道路的建设工作。

(五)参与辖区内省、市重点项目的协调、配合工作。

(六)会同市、区有关部门开展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清理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两个二级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协调修编及落实、各类建设项目、宅基地建设等手续审核以及项目后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科室构成

二七区建设局内设四个科室:办公室、市政工程科、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和两个二级机构(郑州市二七区侯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心、郑州市二七区马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心)

二、二七区建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汇总表(详见附表)

三、二七区建设局2015年度部门汇总决算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度决算总收入2454.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3.1万元,其他收入832.9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08.89万元(为跨年度项目资金和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5年度决算总支出2454.9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46.8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8.07万元。本年支出2146.88万元,具体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2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17.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15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153.5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新增人员及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经费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60.21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64.4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25.26万元。主要是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830.38万元,主要在辖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建筑工地综合整治、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0.1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二七区建设局“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7.8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和2014年持平,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和2014年持平,无增减。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0元,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0元;运行维护费支出7.87万元,2014年支出24.48万元,支出减少16.61万元,因为车改后车辆减少,运行维护费降低。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全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辖区建筑工地管理与监督执法检查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路桥、保险、审验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7.1万元,比2014年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经费支出的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8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2辆。其中:执法用车2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城乡社区支出:指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如区建设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对辖区市政道路建设、辖区建筑工地综合整治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六)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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