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七区樱桃沟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七区樱桃沟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加强景区旅游行业市场促销,开发旅游产品并推向市场;负责与国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交往,并对景区内服务质量管理,受理各类旅游质量投诉案件等工作。
(1)贯彻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发展旅游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二七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樱桃沟(烤鱼沟)景区总体规划》的要求,研究拟订樱桃沟(烤鱼沟)景区发展旅游业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对樱桃沟景区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2)负责景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制订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和促进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加速建设步伐,推动景区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负责景区内旅游景点及配套设施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及建设管理;负责景区区域内进行经营活动审核事项;参与国家、省、市级风景名胜区及其他相关自然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工作。
(4)搞好景区的旅游行业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和推进旅游业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
(5)制订开拓国内、省内、市内旅游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景区内旅游行业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工作,组织并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开发,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
(6)负责景区的旅游统计工作,为发展全区旅游业积累资料,提供信息服务。
(7)负责景区安全生产,对景区范围内农家乐、渔家乐、园区和其他游乐设施安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景区秩序维护;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引导景区旅游商品的生产销售以及旅游价格工作;管理和指导旅游教育培训,抓好旅游精神文明建设。
(8)负责对景区旅游市场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旅游者投诉,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9)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是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机关。
二、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3326.91万元,收入总额较2015年增加2279.74万元,增长217.70%;支出总额3321.93万元,支出总额较2015年增加2171.13万元,增长188.66%。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樱桃沟管委会与侯寨乡政府拆分后,进行扩编,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二是较上年新增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本年收入3326.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26.9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本年支出332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1.07万元,占61.14%;项目支出1290.86万元,占38.8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3326.91万元,支出3321.93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2279.7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樱桃沟管委会与侯寨乡政府拆分后,进行扩编,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二是较上年新增“一环两侧”绿化工程、郑登快速通道拆迁改造项目、三李复耕项目、三李殡仪馆周边改造工程、水源地保护、钓鱼沟污水处理站等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30.69万元,支出决算为332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2.19%。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1565.26万元,占47.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139.53万元,占4.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88.31万元,占2.66%;节能环保支出科目254.88万元,占7.67%;城乡社区支出科目583.99万元,占17.58%;农林水支出科目237.54万元,占7.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科目9万元,占0.27%;住房保障支出科目443.42万元,占13.35%;。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年初预算为935.22万元,支出决算为154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标准调整,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二是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万元,财政追加预算,主要用于财政便民服务中心整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8万元,财政追加预算,主要用于志愿服务站宣传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财政追加预算,主要用于:一是“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支出;二是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年初预算为16.47万元,支出决算为19.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优抚补助标准调整,追加了财政拨款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市级财政追加预算,主要用于军转干生活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财政追加预算,主要用于高龄补贴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年初预算为37.45万元,支出决算为3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数减少。
10、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年初预算为41.04万元,支出决算为4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4.88万元,财政追加预算,主要用于:一是大气污染费防治支出;二是水源地保护支出。
1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25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李殡仪馆周边改造工程,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1.42万元,财政追加预算,主要用于新建、修建垃圾池支出。
15、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9.95万元,财政追加预算,主要用于郑登快速通道绿化工程支出。
16、农林水(类)农业(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财政追加预算,主要用于汛期水毁道路维修支出。
17、农林水(类)水利(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0万元,财政追加预算,主要用于汛期应急抢险支出。
18、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年初预算为107.34万元,支出决算为145.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村委干部工资标准调整,追加了财政拨款支出。
19、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财政追加预算,主要用于社区安全隐患整治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年初预算为231.48万元,支出决算为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李土地复耕项目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年初预算为26.69万元,支出决算为2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扩编,增加了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1.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1.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439.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4.6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牵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决算数与 2015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主要原因: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支出相应减少。决算数比 2015年减少4.67万元,主要原因同上。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决算数与 2015年持平。2016年公车购置和保有量为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与 2015 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5.86万元,比2015年增加264.77万元,增加85.11%,主要原因是与侯寨乡政府拆分后,进行扩编,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9.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3.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5.58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0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乡政府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政府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等。
(七)节能环保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
(八)城乡社区支出:指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
(九)农林水支出: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南水北调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农村综合改革支出等。
(十)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支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的支出。包括资源勘探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等。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