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1221/2017-00003
  • 二七区审计局
  • 部门决算
  • 2017-10-12
  • 2017-10-12
郑州市二七区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郑州市二七区审计局概况 

郑州市二七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审计工作规划、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组织领导全区的审计工作。

(二)向区政府、市审计部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审计法》,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直各部门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乡(镇)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区级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政府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七)对行政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区属单位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

(八)对全区财政性资金和投资项目进行评审,为政府提出决策依据。

(九)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区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十)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郑州市二七区审计局机构设置如下:

郑州市二七区审计局为区级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核算单位),内设科室共有4个:办公室、投资审计科、综合审计科、专项资金审计科。下属二级机构2个(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二七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二七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二、郑州市二七区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郑州市二七区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1586.24 万元,支出1588.40万元,收入总额较2015年增加674.29万元,支出总额较2015年增加679.0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增多,委托审计业务也随之增多;二是采购数据综合分析平台,增加了支出;三是公务员养老金并轨,人员工资增加,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本年收入1586.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4.24万元,占99.87%;其他收入2万元,占0.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本年支出1588.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9.82万元,占52.87%;项目支出748.58万元,占47.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584.24万元,支出1586.40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长74.45%,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增多,委托审计业务也随之增多;二是采购数据综合分析平台,增加了支出;三是公务员养老金并轨,人员工资增加,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13.84万元,支出决算为1586.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93%。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1508.61万元,占95.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25.02万元,占1.5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18.03万元,占1.1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34.75万元,占2.18%。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90.36万元,支出决算为333.2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采购审计综合分析平台,增加了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年初预算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748.5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增多,委托审计业务也随之增

3、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83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采购审计综合分析平台,增加了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99.18万元,支出决算为400.9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养老金并轨,工资增加,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6.27万元,支出决算为21.66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76万元,支出决算为3.36万元。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70万元,支出决算为4.60万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2.67万元,支出决算为13.42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1.92万元,支出决算为34.7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7.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0.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57.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减少0.5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牵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决算数与2015年支出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决算数比2015年支出减少0.5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开支。决算数与2015年支出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与 2015年持平。

(九)与上年比较增减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总额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74.29万元,支出总额较2015年增加677.0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增多,委托审计业务也随之增多;二是公务员养老金并轨,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三是审计信息化建设方面新增审计会商系统及视频会议室建设等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22万元,比2015年增加10.55万元,增加9.45%,主要原因是事务性工作增多,增加了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8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6.98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17.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置数据综合分析平台以及正常的办公设备的更新。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已参加车改,无公务车辆。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七)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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