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或复审;对廉租保障户资格进行年审,实行动态管理;对申请实物配租的廉租家庭进行打分、公示,公平分配房源等。负责划分调整物业管理区域、指导业主大会成立、接受业主委员会备案、指导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执行物业服务技术标准、服务规范情况。管理辖区公有住房,收取公房租金,查处违规现象。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对自有的德化街商业房产进行出租管理,收缴租金;物业公司自主经营2个小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16年度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中心及下属二级机构郑州市二七区物业管理指导中心。
二、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3820.44万元,支出3976.98万元,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较2015年增加272.17万元和428.71万元,增长7%和12%,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本年收入3820.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6.71万元,占34.98%;事业收入2476.59,占64.82%;其他收入7.14万元,占0.1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本年支出397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0.44万元,占96.06%;项目支出156.54万元,占3.9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336.71万元,支出1435.26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42.89万元,增加3.08%,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99.56万元,支出决算为143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64%。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科目1263.03万元,占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60.43万元,占4.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27.66万元,占1.92%;住房保障支出科目84.14万元,占5.86%。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科目。年初预算为1050.3万元,支出决算为126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科目。年初预算为40.04万元,支出决算为6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离退休人员增加;二是补发离退休干部工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科目。年初预算为26.07万元,支出决算为2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缴纳医保基数提高,增加医保费用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科目。年初预算为40.40万元,支出决算为4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缴纳公积金基数提高,增加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科目。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6.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9.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公用经费49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5年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5年相同,未新增公务用车,无保留公务车辆。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5.99万元,比2015年增加49.13万元,增加3%,主要原因是公房维修费用支出增加和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物业管理工作、房屋安全工作业务培训费用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43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新增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四)城乡社区支出:指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房屋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七)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