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1625/2020-00064
  • 二七区福华街街道办事处
  • 应急
  • 2020-09-25
  • 2020-09-25
福华街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全街道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值守制度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街道值班电话(68713895)24小时畅通,确保值守工作正常运转。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地做好电话记录,将时间、地点、人物、内容、处理经过以及通话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记录清楚,同时负责记录13个社区的突发情况。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事项,应按有关程序立即向带班领导和街道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报告,并按领导批示组织处理。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做好交接班及值班记录。对查岗中出现无人值守情况的,将对值班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二)值班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当天应急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外出需要报带班领导批准,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随叫随到。

(三)街道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社区的值班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对不认真落实值班要求的将进行全办通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督促落实制度

(一)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的工作意见、要求、措施。

(二)监督检查各社区、各部门、各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及完善情况。

(三)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对重大事件的处理决策及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跟踪督导,落到实处,确保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

(五)及时总结、汇总重大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报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流程
  (一)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事件发生的社区应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警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分队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二)相关应急组成科室和社区应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理的上级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和开展救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现场控制、紧急处置、治安维护、人员疏散、保障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掌握事态进展,随时向区政府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情况。

(四)值班期间,如发生紧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特殊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凡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发生迟、漏、瞒报和续报不及时等问题。突发事件发生后,值班人员要主动与现场处置人员或有关单位取得联系,认真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涉及人员、影响等重要情况,必要时可指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核实,避免因信息失真失实给指挥处置工作带来困难。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信息报送制度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发生地所在社区要立即处置,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街道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各社区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如实向街道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信息。相关文字必须由所在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二)信息报告要简明、准确,原则上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复杂时间紧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口头后书面报告的办法。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理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三)各社区、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和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

 

五、应急预案编制制度

(一)组织编制、修改、评审本街道突发重大事件总应急预案。

(二)协调指导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预案。

(三)加强应急储备管理,建立并完善应急储备档案库。

(四)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六、重大事件处理制度

(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专家分析、预测突发事件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二)重大事件发生后,街道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等部门需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报送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协调有关部门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四)协调专家组调整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安全措施。

(五)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态进行监测和评估。

(六)重大事件结束后,协调各部门处置善后工作,尽快恢复灾区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七、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迟报、漏报以及瞒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对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宣传培训制度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充实应急管理相关知识,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周密的学习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向社会公布应对突发事件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及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意识。

(三)建立定期常规性培训制度,对各应急机构领导、信息报告员、应急处置人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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