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6527037/2018-00142
  • 二七区环保局
  • 通知,关于,应急管控,发布
  • 2018-04-14
  • 2018-04-14
关于发布应急管控的通知
关于发布应急管控的通知

根据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应急管控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8〕62 号)要求,当前沙尘已至郑州市,预计将在夜间 19 点左右风力逐渐减小,沙尘影响较弱,但本次沙尘过境后,后期三天左右郑州市仍会受到高空浮尘降影响。同时预报显示 16 日-19 日,郑州市处在南高北低气压场中,气象扩散条件不利,将经历中度至重度的污染过程。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现决定从 4月 14 日 20 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各单位落实以下响应措施:

1.扬尘源减排措施。

全区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措施。

磨料磨具和石料行业停产;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水泥粉磨站停产。

燃煤锅炉(超低排放除外,经市政府批准,保民生的除外)煤气发生炉、燃煤窑炉等涉煤工序停产;铸造行业电炉、天然气炉停产。

3.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全区实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②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③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④全区钢铁、有色、电力、化工、食品加工(含饮料、啤酒)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涉及民生、生鲜物资、冷链配送以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物流批发企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输车辆不允许进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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