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6527037/2020-00019
  • 二七区环保局
  • 夜小红,年产粉酱包260吨,虾尾150吨,拟审批公示
  • 2020-04-21
  • 2020-04-21
河南夜小红实业有限公司年产粉酱包260吨、虾尾150吨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1

河南夜小红实业有限公司年产粉酱包260吨、虾尾150吨建设项目

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工业园区工业路18号

河南夜小红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春实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夜小红实业有限公司年产粉酱包 260 吨、虾尾 150 吨建设项目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工业园区工业路 18 号,租用郑州天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闲置的厂房进行龙虾虾尾加工和粉酱包生产项目。生产车间(位于天方集团院内东南角闲置仓库),使用面积8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590平方米, 虾尾车间位于三楼,粉酱包车间位于二楼。

1.废气主要为粉尘和油烟废气。粉尘将上下料工段进行集气,并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高度15m。同时应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粉尘的产生。油烟废气产生工段采用集气罩负压集气,废气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2进行排放处理。

2.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租赁厂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马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4.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灌装机、搅拌锅、真空包装机和废气处理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源值在70~80dB(A)之间,经采取减振及厂房隔声后其声源值可衰减至60dB(A)以下,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限值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夜小红实业有限公司年产粉酱包260吨、虾尾1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全文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71-68978655 传真:0371-68974758  

通讯地址:二七区赣江路与行云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