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6527037/2022-00073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二七分局
  • 拟审批、公示
  • 2022-07-04
  • 2022-07-04
郑州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郑州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全文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1

郑州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与行云路交叉口东北角

郑州市蔬菜研究所

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设科创中心楼1栋,地上18层,地下2层,裙房4层。建设功能包括生物技术实验室11000m2、双创中心15000m2、公共服务区7520m2、配套区21070m2,合计54590m2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地下停车库汽车尾气及食堂油烟。

1)实验室废气

本项目实验室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气体和少量酸雾等,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甲醇、盐酸雾、硫酸雾、硝酸雾、氨及臭气浓度。

非甲烷总烃主要来自有机试剂的使用,包括乙醇、三氯甲烷、异丙醇等,甲醇来自有机试剂的使用,有机溶剂在样品进行提取等前处理过程中及仪器分析过程中少量挥发,主要通过通风橱及配套抽排风系统进行收集;氨来自氨水的使用,臭气浓度来自氨水的使用,主要通过通风橱及配套抽排风系统进行收集;无机实验过程中由于样品酸化或消解,需要使用无机酸,主要污染物为酸雾,包括盐酸雾、硫酸雾和硝酸雾,主要通过通风橱及配套抽排风系统进行收集。

2)地下停车库汽车尾气

考虑到车流量相对集中,评价建议加强通风,尤其在上下班高峰期,排风设施应全面开启,以增加停车场内换气率,从而降低停车场内尾气浓度,减少有害气体对人体产生的影响。本项目建成后,绿地率达到35.86%,绿化方式为乔、灌、草立体结合,能有效提高局部区域大气自净能力。

食堂油烟

企业拟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食堂油烟废气,高效油烟净化器净化率不低于95%油烟排放量为5kg/a排放速率为0.0056kg/h排放浓度0.23mg/m3。油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 1 型)标准(油烟≤1.0mg/m3、油烟去除效率≥95%,非甲烷总烃≤10mg/m3)要求。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清净下水、容器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洁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及公共服务设施污水。本项目清净下水直接由污水管网排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容器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洁废水进入1套处理规模为6m3/d的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员工生活污水、公共服务设施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针对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场地,制订科学的施工计划,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避免夜间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中严格采取以上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噪声源主要来自地下室泵房、风机等设备噪声及汽车交通噪声。针对不同的噪声源,拟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1)项目各类风机、水泵等设备应优先选取低噪声设备,并设于地下设备间,放置在全封闭式专用房内,经过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2)合理布局项目地下各类风机、水泵等设备用房位置,以减少低频噪音对居民的影响。(3)对地下停车场通风设施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对风机安装消声器以及增强地下风机房的密闭性来降低噪声污染。(4)进入项目区地下停车场的车辆一般为小汽车,应做到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尽最大可能的减少汽车行驶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5)合理布局各产噪设备,加强项目区绿化,不仅可以降低噪声,还可以吸收汽车尾气。(6)完善本项目的车辆进出管理制度,避免噪声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区内噪声级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未沾染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破损包装物、容器,实验原辅料残余物,员工生活垃圾,沾染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残留或失效的化学试剂,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在项目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1间,项目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利用,妥善处置,不擅自向环境排放,符合国家对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71-68978655 传真:0371-68974758  

通讯地址:二七区赣江路与行云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