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6527037/2026-00004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二七分局
  • 拟审批、公示
  • 2026-01-22
  • 2026-01-22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二七分局关于河南郑州市区丹桂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郑州市区丹桂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1

河南郑州市区丹桂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长江东路与紫云路交叉口向南80米路西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丹桂110kV变电站全户内布置,已建1号主变1×50MVA2号主变1×63MVA,本期将现有1号主变增容至1×63MVA,不新增出线。本期主变增容工程均在站内进行,不新征用地。

项目总投资92.52万元。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施工现场若需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变电站施工临时场地应严格控制在站内,避免对变电站围墙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

2)减缓措施

施工现场若需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

3)管理措施

①积极进行环保宣传,严格管理监督。建议施工前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在施工期间严格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

②施工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

③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铺设彩条布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变电站施工时优化施工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施工场界,同时尽量远离变电站周围居民小区、办公场所等,尽可能采取人力或小型机械化施工的方式;施工期及时与周边民众协商,尽量选择大部分民众外出的时间进行施工,避开民众午休等在家的时间施工。

2)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少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

3)依法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施工,站区施工均应安排在昼间其他时段进行。如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施工中运输车辆绕行道路两侧的集中居民区,如因交通问题必须经过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运输道路周边居民的影响。

3.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垃圾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3)对施工现场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车体轮胎应清理干净后再离开工地,以减少扬尘。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原1号主变及配套电气设备拆除后交由国网郑州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回收用于其他变电站,拆除过程中若产生不能回收的废变压器油,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期增容的1号主变安装、注油过程可能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抓紧时间完成施工内容,避免雨天施工。

2)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变电站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变电站采用户内型布置,主变及电气设备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和良好接地,配电装置采用 GIS 设备和开关柜设备,所有设备和元件设计合理、安装精良、连接精密,尽量避免或减少电晕和火花放电。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原有变压器及事故油池拆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拆除施工流程,规范施工,防止拆除时出现事故油泄漏的情况。

2)新增变压器安装过程中严格遵守安装施工流程,安装前完成各项设备的检查,注油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施工,防止注油时出现漏油情况。

3)确保变电站事故油池有效容积满足单台最大容量设备油量的100%的使用需求,同时也能够满足单台最大容量变压器绝缘油在事故并失控情况下泄漏时100%不外泄到环境中的要求,有效降低变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

8.措施的责任主体及实施效果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大气、地表水、电磁、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严格依照相关要求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生态、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

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新建主变压器1m 处声压级控制在63.7dBA)以内。

2)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期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不增加运行人员,不新增污水产生量。变电站临时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变电站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变电站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分类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变电站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即产生即处理,不在变电站内存放,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先暂存于统一建设的危废集中暂存间,然后集中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3)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可能有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废油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运维单位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

2)变电工程事故或检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该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标志标识。

3)建设单位应建立应急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企业应急人员培训并定期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6.电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的实施

1)建设单位在运营期应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变电站围墙外四周工频电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

2)按照《郑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落实电磁辐射设施监督性监测的要求。

7.措施的责任主体及实施效果

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噪声、地表水、电磁、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严格依照相关要求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对生态、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电磁及声环境影响能满足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环境风险可控。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71-68973566 传真:0371-68974758  

通讯地址:二七区赣江路与行云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