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委、区直各有关部门、驻区垂直单位:
按照“行政审批、便民服务、资源配置”集中高效的要求,二七区新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已经建成,12月21日将正式启用。为做好新大厅搬迁、进驻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驻原则
(一)能进则进、应进必进原则。凡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收费、便民服务事项,即所有对企业、集体组织、人民群众开展的审批事项都应进驻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实现中心之外无窗口。
(二)合理归并、集中管理原则。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关联度较大的单位实行相对集中设置,推行并联审批;对服务事项单一、业务量少、且职能相对集中的单位纳入综合窗口管理。
(三)政务公开,便于监督原则。各审批职能部门应制定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和时限,接受群众监督。
(四)审管分离,便民高效原则。各职能部门行政服务科要坚持整建制进驻,所有审批事项和环节全部纳入全市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监管,部门其他相关处室履行好监督检查和相关服务职责,实现“审批、监管、服务”三位一体。
二、进驻范围及方式
(一)进驻范围
1、事项范围。2015年“五单一网”制度改革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以及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其他权力事项。
2、部门范围。涉及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区级行政职能部门全部进入行政服务大厅;在办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与区有关的部分省、市直管行政部门全部进入行政服务大厅。
(二)进驻方式
根据进驻原则、各部门业务量、事项运行情况,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立常设窗口、综合窗口、应急窗口和季节性窗口四类窗口。
1、常设窗口。对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较多、业务量较大的部门,开设常设窗口。常设窗口由各单位安排固定人员负责事项办理,所有审批环节全部在办事大厅现场办理,不得出现受理、发证在大厅,审批等具体操作过程在原单位的情况。
2、综合窗口。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单一且业务量小的部门,开设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由相关部门共同使用,由专人代理接受综合窗口部门的办件申报材料和咨询,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到大厅正式受理承办。
3、应急窗口。对个别办件量较大的事项,预留少数应急窗口,在办事群众激增、业务量增大的时候临时开启。
4、季节性窗口。对个别业务量集中在一定季节或月份的事项,预留一定空余窗口,闲时关闭,忙时启用。
三、进驻人员
(一)人员选派
1、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工作人员应是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的正式在编人员,具备相应的行政执法资格,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原则上45岁以下,从事行政审批业务或熟悉行政审批业务的人员。
2、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班子成员作为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并授权首席代表行使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决定、协调催办、流程控制和最终批准权等权限。
(二)人员管理
1、进“中心”的工作人员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服务优”的要求,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把关后择优确定。“中心”对管理层属直接领导关系。“中心”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属双重领导、以中心管理为主的关系,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带组织关系到中心工作,接受“中心”领导和管理,行政编制和隶属关系在原单位,接受原单位业务指导。
2、“中心”负责对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并负责制订具体的绩效考核办法。各服务窗口的考核结果纳入原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分值不少于为5%。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中心组织实施,年终考核优秀比例要高于其他单位,确定为20%,个人考核结果装入个人档案,作为组织人事部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取消原单位所有年度评先资格。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各部门今后在一定比例范围内晋升工资、职务以及职称评定时要优先考虑。
3、大厅工作人员的轮换、临时调换须经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同意。轮换周期不得低于2年。实施调换前,派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调换申请,经相关区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换。
4、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现象,“中心”有权强制退回,派出单位必须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同时对被退回人员作相应处理。
5、大厅工作人员实行AB角补位机制。A角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应提前1个工作日报经首席代表同意,并通知B角及时补位,做好工作衔接。
6、首席代表任职原则上不少于2年,且应全天候进驻行政服务大厅。
四、进驻要求
(一)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办事大厅集中;窗口授权到位、事项进驻到位”的要求,进行职能整合、机构归并、人员调整,建立行政服务科,集中履行行政审批职能,行政服务科整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受理承办本部门所涉及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要全面执行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行政审批专用章专项用于行政审批工作,具有与部门行政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凡是行政审批工作需使用印章的,均使用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原则上各单位行政章不再用作审批用章。行政审批专用章由首席代表(A角和B角)保管和使用,并对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情况负责。
(三)全面落实审批“全链条”进驻。各行政职能部门要全面实行行政审批“全事项、全环节”进驻,凡进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各类事项,其受理、承办、审核、审批、发证、送达等环节都必须在行政服务大厅内进行,不得在大厅之外的其他场所办理,真正实现“一门对外”。
(四)全面落实审批运转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全面建立审管分离、资源共享工作机制,细化审批科室、技术审查科室、监管科室和相关业务科室的工作职责,明确业务流转方式,优化业务流程,推行信息共享,确保审批前台与后台无缝衔接。同时,严格落实行政审批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代办帮办、绩效考核等工作制度,确保审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五)全面落实新旧大厅搬迁无缝对接。区行政服务中心将于2015年12月18日--20日整体搬迁(二七区出入境除外,其他窗口单位18日正常办公,19日暂停办公一天),21日新大厅正式对外办公。新办公地址为赣江路(端午路)与行云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搬迁后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入驻窗口单位办公电话、办理事项、办理流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