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郑卫农卫[2015]12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自主申请,现场考察,综合评定”的原则,经研究,拟批准郑州长虹医院、郑州金成中医风湿病医院、郑州西京白癜风医院为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七天。
二、监督电话:0371-68186131、68720826
郑州二七区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