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明确郑州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我市居民(含居住证持有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其中,驻郑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作为特殊参保群体,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90元,与2025年省定个人缴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助,鼓励按学制一次性缴纳至毕业年度,趸交期内财政补助按照郑政办〔2023〕26号有关规定执行;为积极支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新生儿出生当年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金承担。
严格落实困难群众个人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95%的资助,对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家庭成员按照省定要求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95%的资助,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保边缘人口和困境儿童给予80%的资助。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人群的个人参保资助费用,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研究解决。
对集中供养的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所需资金按原渠道保障,对散居孤儿、困难群众及新生儿个人缴费的财政资助部分由市、区县(市)级财政承担。其中,市本级(含市辖区)资助参保对象,其个人缴费的财政资助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航空港区及各县(市)上述各类群体个人缴费的财政资助部分由区县(市)级财政承担。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76元。其中,市本级(含市辖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420元、省财政补助56元,市财政补助150元、区财政补助150元。各县(市)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420元、省财政补助84元,市财政补助38元、县(市)财政补助234元。
市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为776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20元、省财政补助56元,市财政补助300元。
中央和省属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数额与市属大中专院校相同均为776元,其中:省属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由市财政补助76元,其余的财政补助资金来源渠道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三、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期限
按照全省有关要求,明确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激励约束机制按豫政办〔2025〕10号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我市城乡居民、驻郑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缴纳的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