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1141/2025-00102
  • 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工伤保险
  • 2025-10-14
  • 2025-10-14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催告书(河南富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河南富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关于我中心先行支付张鹏泽工伤待遇一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你公司应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工伤待遇款项共计人民币68574.78元(陆万捌仟伍佰柒拾肆元柒角捌分)。我中心已于2025年3月13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追偿决定书》,但你公司至今未履行偿还义务。

现我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之规定,郑重催告你公司: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款项人民币68574.78元(陆万捌仟伍佰柒拾肆元柒角捌分)及利息(利息以68574.7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支付次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至指定账户(账户:4118999910100030878800005,户名: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开户行:交行百花路支行)。逾期仍未履行的,我中心将依法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催告。

因你单位无法联系到相关工作人员,我中心现依法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七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10月14日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