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方式:向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或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申请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
4.社保缴费凭证(无法通过内部核查的提供)。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