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1141/2026-00110
  • 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创业,就业,创业
  • 2026-05-20
  • 2026-05-20
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后,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按季度申报纳税。

申请材料: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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