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创业补贴
发布时间:2018-03-05 发布机构:二七区人社局


凡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含技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校生)初始创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可申请创业补贴,具体事项如下:

一、  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大中专毕业生(含技校学生、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校生)在毕业五年之内创业,营业执照注册一年以内的,已经营3个月,且目前仍在经营的,补贴标准为8000元。

(二)就业困难人员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后创业(营业执照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后注册的),营业执照注册一年以内的,已经营3个月,且目前仍在经营的,补贴标准为8000元。

(三)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须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补贴,申报时间以按规定补齐申报资料并将资料递交至市劳动保障培训就业指导中心(市创业指导中心)时间为准。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郑州市户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社区申报补贴(社区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区人社局);户籍为其他地区(指郑州市行政区外)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到经营场所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郑州市创业指导中心(市劳动保障培训就业指导中心,下同)申报补贴;在我市创业孵化园创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向孵化园工作站申报补贴。

(二)审核:所有申报资料经市创业指导中心初审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核。

(三)发放补贴:审核通过,补贴资金到位后,符合条件商户本人携带公章、身份证、以本人名字开户的郑州银行卡(身份证和银行卡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到市创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由市创业指导中心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商户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内。

三、申报资料

(一)大中专毕业生: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的有关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扶持项目(补贴)真实信息核查表;

(二)就业困难人员: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的有关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扶持项目(补贴)真实信息核查表。

四、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于奇平

联系方式:68700675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