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1141/2015-00030
  • 二七区人社局
  • 创业,补贴
  • 2015-12-30
  • 2015-12-30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帮扶)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推动大众创业,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15年城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郑政办〔2015〕49号)要求,现将创业(帮扶)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郑州市区创业的毕业两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技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办理《营业执照》、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5年5月5日前的仍按原规定执行)且目前仍在经营的;

(二)在郑州市区创业的郑州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营业执照》、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5年5月5日前的仍按以前要求执行)且目前仍在经营的。

二、申报资料

(一)大中专毕业生: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的有关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就业困难人员: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的有关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补贴标准

2015年5月5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每人8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2015年5月5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且符合条件的,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城镇就业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4〕93号)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补贴申领程序

(一)申报:郑州市户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社区申报补贴(社区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区人社局);户籍为其他地区(指郑州市行政区外)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到经营场所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郑州市创业指导中心(市劳动保障培训就业指导中心,下同)申报补贴;在我市创业孵化园创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向孵化园工作站申报补贴。

(二)审核:所有申报资料经市创业指导中心初审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核。

(三)发放补贴:审核通过,补贴资金到位后,符合条件商户本人携带公章、身份证、以本人名字开户的郑州银行卡(身份证和银行卡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到市创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由市创业指导中心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商户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内。

五、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须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补贴;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有关部门不再接收其申报资料。

为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创业(帮扶)补贴是我市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资料收集、初审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到创业(帮扶)补贴。

市创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6502698,86033699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