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创业补贴
凡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含技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校生)初始创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可申请创业补贴,具体事项如下:
一、 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大中专毕业生(含技校学生、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校生)在毕业五年之内创业,营业执照注册一年以内的,已经营3个月,且目前仍在经营的,补贴标准为8000元。
(二)就业困难人员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后创业(营业执照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后注册的),营业执照注册一年以内的,已经营3个月,且目前仍在经营的,补贴标准为8000元。
(三)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须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补贴,申报时间以按规定补齐申报资料并将资料递交至市劳动保障培训就业指导中心(市创业指导中心)时间为准。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郑州市户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社区申报补贴(社区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区人社局);户籍为其他地区(指郑州市行政区外)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到经营场所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郑州市创业指导中心(市劳动保障培训就业指导中心,下同)申报补贴;在我市创业孵化园创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向孵化园工作站申报补贴。
(二)审核:所有申报资料经市创业指导中心初审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核。
(三)发放补贴:审核通过,补贴资金到位后,符合条件商户本人携带公章、身份证、以本人名字开户的郑州银行卡(身份证和银行卡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到市创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由市创业指导中心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商户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内。
三、申报资料
(一)大中专毕业生: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的有关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扶持项目(补贴)真实信息核查表;
(二)就业困难人员: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的有关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扶持项目(补贴)真实信息核查表。
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注册成立5年以内的初创小微企业;
(二)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三)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方向,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创业项目优先;
(四)创业团队优秀,团队主要成员为大中专学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及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其他企业就业;
(五)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六)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二、申报资料
(一)《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要在需要的地方签字、盖章)及电子版;
(二)《项目发展计划书》(附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分析、企业优势分析、创业团队及股权结构、项目经营进展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量、利润等)、发展规划、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等7个部分,不得缺项。申请额度为2万、5万、10万和15万。申请1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8分钟以内的PPT(仅提供电子版)。
(三)申报人身份证、人员类别证件复印件及原件电子图片;
(四)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电子图片;
(五)专利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原件电子照片(如果没有此类证书可不提供)。
(六)企业员工花名册;
(七)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电子版(要求清晰可见)
(八)企业经营场所视频(8分钟以内电子版)
(九)企业最近3个月银行流水单。
上述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同时按上述编号报送电子版。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创业孵化园内的创业项目向所在创业园区提交前述9项申报资料和《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未进驻园区的创业项目直接向所在省辖市、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前述9项申报资料和《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
(二)审核。创业园区对本园区内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汇总,核对有关资料原件,审核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形成《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报送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报电子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园区申报项目和本地区未进驻园区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核对有关资料原件,审核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形成《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报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报电子版)。省属创业孵化园区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三)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扶持金额。对申请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项目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进行现场答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大众创业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具体包括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扶持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规定程序申请拨付项目扶持资金。获得扶持的项目,要连续三年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经营报告(总资产、估值、员工人数、销售收入及利润变化情况),以便掌握企业发展情况。
二七区劳动保障服务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6625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