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1192/2022-00012
  • 二七区民政局
  • 社会组织
  • 2022-06-30
  • 2022-06-30
二七区民政局社会组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二七区民政局社会组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为推行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以及《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民文﹝2020﹞113号)、《二七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互联网+监管”平台信息录入和应用工作的通知》(二七法政办﹝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社会组织运行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本案所指的社会组织为在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放管服”的有关要求,在全区社会组织管理中推行随机抽查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民文﹝2020﹞113号)明确的抽查指标,我区每年抽查率不少于上一年度末登记在册社会组织的3%。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获得3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自获得评估等级之日起1年内不列入抽查名单;获得4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自获得评估等级之日起2年内不列入抽查名单;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自获得评估等级之日起3年内不列入抽查名单;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列入抽查名单。但对未按时参加年检、逾期未变更、逾期未换届、被投诉举报、抵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重违法违规或存在其它突出问题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列为当年抽查对象。确实做到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进一步规范全区社会组织运行,及时纠偏纠错,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的二七社会组织公益服务氛围。

三、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

    本案所称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将随机抽查结果进行公开的抽查工作机制。

    (一)建立“一单两库”,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事项清单,根据省市明确的事项清单内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检查对象名录库,是把符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对象全部纳入,登记信息包含检查对象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可按照行业类别、区域分布、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等条件分类建立子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主要录入民政部门持执法证或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以及各类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持执法证或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登记信息包含检查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等)、职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业务专长等。

    (二)建立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工作机制。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聘请相关专家、技术人员、专业机构参与检查,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支撑和专业服务。

    (三)建立抽查结果运用机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自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通过郑州市社会组织信息网、二七区政务服务网等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开(公示期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依法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涉及不属于实施抽查部门权限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明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流程

    (一)抽查时间。2022年8-11月为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间,具体时间以当年民政部门通知为准。

    (二)抽查比例。执行郑州市民政局明确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上一年末登记在册社会组织3%的规定。

    (三)抽查范围。上一年末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

    (四)抽查内容。抽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治理情况、章程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2、业务活动、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平安建设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3、社会团体涉企收费情况;

    4、财务核算和管理情况;

    5、人员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和集资融资情况;

    6、信息公开情况;

    7、社会组织涉黑涉恶线索排查;

    8、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9、党建情况。

    具体实施抽查时,制定检查清单,详细列举检查项目,详见《二七区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场检查事项清单》(附件2)。同时,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理增减检查内容。

(五)工作流程。

    1、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时将邀请社会组织代表现场监督,并录像或拍照,做到全程留痕迹,实现责任可追溯。

    2、发布检查通知。通过书面或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将抽查时间、抽查内容、所需资料和报送方式、联系人、有关要求等通知到检查对象。

    3、培训检查人员。对参与检查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每个检查人员都熟练掌握检查流程、评判标准、记录办法和情况应对技巧,确保检查专业、科学、有效。

    4、检查实施。分两组进行,一组实施现场检查,主要对照《现场检查事项清单》,通过座谈了解、沟通交流、现场查看、问题反馈、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承诺等形式,逐项评定。现场检查结束后,填写《二七区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场检查笔录》(附件3);另一组实施资料查验,主要检查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情况。检查对象将上一年度财务账目及相关佐证资料(抽查对象登记注册未满一年的,需提供全部财务账目及相关佐证资料),在规定期限内送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财务检查审计,或与现场检查同步进行。

    5、抽查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检查笔录和财务审计报告进行记录,固定证据,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作为结果评定和后期施行处罚的依据。

    6、抽查总结。每年抽查结束后,及时收集有关情况,分析总结社会组织发展形势,查找问题,提出建议,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鼓励),对问题单位督导整改或依法查处,并发布抽查情况通报,公布检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成立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具体负责全区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区教育局、卫健委、残联、人社局等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参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二)规范抽查行为。要按照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组织实施检查、公布检查结果的顺序实施抽查,检查时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业务骨干证明)。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要依法回避。检查人员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如实记录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检查情况、现场处理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在场工作人员拒不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三)严明检查纪律。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中,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的正常运行,检查人员不得在被抽查单位用餐,不得接受社会组织的礼品、礼金和纪念品等。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严肃追究。

    (四)做好事后督导。对抽查的情况,要及时反馈给被抽查的单位。对能当场改正的要求立即改正,对一时改正不了的,要限时整改,跟踪督导,直至彻底纠正问题。

    (五)正确对待抽查。被抽查单位要正确对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积极配合,主动整改,把抽查当作一次自我检查、自我完善、促进发展的良好机遇,确实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进一步规范机构运行、提升服务能力、及时纠偏纠错,促使机构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六)及时报送资料。被抽查单位要按照二七区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要求,将检查资料(附资料清单)提交指定地点。对不配合报送材料的,视情况列入下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情节严重的将列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管理系统“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黑名单”。

 

附件:1、二七区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

          2、二七区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场检查事项清单。

          3、二七区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场检查笔录。

联系人:史永新  电话:68833171

朱永丰  电话:68186123

 

                         郑州市二七区民政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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