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核准,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特此公告。
一、成立登记
本月未办理。
二、变更登记
三、注销登记
四、章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