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七区侯寨乡盆刘村、侯寨社区。位于秋岚路南、立秋路西。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医疗卫生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拟征收土地所在二七区人民政府组织侯寨乡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五、公告时间
时间为2022年3月4日至 2022年3月18日。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