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郑州市2020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位于浔江西路南、灵山路西;浔江西路南、灵山路东;瑞福街南、祥泰路西;瑞福街南、祥泰路东;思勤江路南、华泰路东;景西二路(萍湖路-郑少高速辅道);景西一路(萍湖路-郑少高速南辅道);宜华环路(椰风路-椰风路);晨霞路南、樱桃路西;樱桃路(郑密路-侯寨南环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七区侯寨乡南岗刘村、大田垌村、郭家咀社区、八卦庙社区、侯寨社区、曹洼社区、盆刘村、乡集体;马寨镇刘胡垌村、张寨村;嵩山路街道办事处刘砦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郑州市2020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医院用地、二类居住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用地、交通道路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情形及用途管制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组织侯寨乡人民政府、马寨镇人民政府、嵩山路街道办事处和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七分局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