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海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郑密路辅道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勘察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郑密路辅道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勘察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6-135
二、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项目为郑密路辅道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勘察,共分为一个标段:郑密路辅路(侯寨西环路-南三环),长5.315公里,宽15-20米。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采购预算:1600000 元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投标人须持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须在有效期内);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仅限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单位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报名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另一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两个成员。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3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郑州市航海路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1号楼2709室报名。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无重大违法纪录书面声明、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13、2014、2015年)、近3个月的人员社保证明及完税证明等。(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通过上述报名的单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接受信息: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至以下账户;
开户户名:河南海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海路支行
账号:695 102 730
六、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3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航海路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1号楼2708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7年3月 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郑州市航海路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1号楼2708室。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二七区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民安路7号
联系人:卢先生
电话:0371-6897122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海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航海路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1号楼2708室
联系人:郝先生
电话:0371-53305688
附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 )投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各方分工如下 。
2、联合体由联合体共同授权人员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统一汇总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料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投标工作将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各成员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本项目招标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代表联合体编制、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各项要求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者作为其它联合体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
5、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由 (单位名称)负责提交。
6、如果本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招标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招标人的一切经济赔偿。
8、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投标报名时送招标机构1份,随投标文件正本装订1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成员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联合投标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签章确认。
2. 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