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酒类市场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维护酒类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局关于做好净化重点市场环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酒类市场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酒类市场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增强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真辨假能力,营造酒类市场合法经营、健康消费的良好环境。
二、专项行动时间
2023年3月3日至11月30日
三、专项行动重点内容
(一)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内容
1、侵权行为。重点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行为。
2、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行为。重点查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生产、销售的产品违反国家质量标准、标识规定,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混淆、贿赂、虚假宣传行为;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4、其它违法行为。
(二)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范围
全区从事酒类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经销酒类业务的单位、个人、饭店、宾馆、酒吧、娱乐场所等。
四、专项行动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线索摸排阶段(3月3日至3月31日)。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线索摸排,确定检查和打击对象。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1月20日)。要突出对酒类生产、流通环节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对于非法生产、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要从快从严查处。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中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送。
五、专项行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本次专项整治是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二)全面摸排。各市场监管所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酒类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摸清经营户的进货渠道、进货数量、经营场所、仓储地点等有关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强化执法。各市场监管所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结合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力争查办一批案件,以查办案件倒逼企业自律、自治,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