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抽查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和随机的原则。
为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辖区城市管理秩序,根据省、市、区工作部署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制订“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计划如下:
―、随机抽查原则
二、随机抽查内容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的需要,决定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行为”、“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为”、“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的行为”、“养犬证”、“特殊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行为”、“生活垃圾倾倒卡”等7个事项进行随机抽查,详见附件。
局业务科室、相关二级机构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随机抽查方式
局业务科室、相关二级机构要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法定程序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监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每次从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不少于两人的检查人员,每次开展执法检查。对“双随机”抽查程序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执法检查人员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 要一次性完成检查。执法部门重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故意隐瞒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局办公室负责对随机抽查进行统筹协调和动态管理,防止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等。
四、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根据年度执法计划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详见附件),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一般随机抽查的工作日不少于年度执法工作日的3%,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企业,有投诉举报的,要重点抽查,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五、随机抽查的公示
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的记录在被抽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企业,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企业,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结果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移送相应的监管部门。企业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并记录在企业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 围绕抽查内容,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及部门规章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发起和参与情况均纳入绩效考核。
(二)高效开展,服务企业。在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 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 加企业负担。
(三)强化公示,促进监管。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的运用,及时通过省级平台录入抽查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省级平台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