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23 发布机构:二七区人民政府

一、出台背景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有关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及时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通过宣布废止、失效一批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管理实际需要的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清理标准

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位法或者上级政策相抵触,制定依据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涵盖或者已被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或者超过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等原因,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三、清理过程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各部门对实施的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清理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区司法局对各部门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和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复核,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将《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向区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27日组织对《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和建议3条,其中,社会公众通过邮箱、信函、电话提出的意见和建议0条;区有关部门通过书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3条,已采纳。

    四、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宣布废止、失效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二七区司法局

联系方式:0371-68186756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