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大生态、大环保、大格局、大统筹”战略,不断深化提升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科学性、可行性,确保全区文化遗产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衔接,实现生态建设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目标(简称“生态保遗”),加快创建国家级大遗址保护创新模式,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生态、文化支撑。
严格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工作方针,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突出展示遗址文化内涵为特色,以实现遗址本体和环境安全为前提,采用生态绿化模式,促进遗址保护优化、生态环境提升、休闲空间拓展、城市形象凸显,协调做好文物研究、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各项工作,坚持“建成一处开放一处”,服务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启动芦村河遗址和高洪寺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年底前完成遗址生态文化公园规划编制,计划投资2500万元,奖补500万元。
三、实施要点
(一)各乡镇(街道)为各自辖区遗址生态文化公园项目建设、日常管理责任主体,负责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管理全局工作。
(二)遗址生态文化公园统一按照“遗址名称+生态文化公园”规则命名,例如“大河村遗址生态文化公园”。
(三)各级文保单位生态文化公园建设应不低于以下标准进行建设:四环以内国保单位应侧重文化内涵宣示,以现有城市公园、游园高标准建设为市级综合公园。省级文保单位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应统筹文化宣示与社会服务,参照国保单位遗址生态文化公园标准建设。市保单位生态遗址公园应兼顾遗址保护与服务社会,积极促进遗址保护服务社会。
(四)遗址生态文化公园设计方案编制,要统筹生态绿化、文物考古、旅游发展、公园规划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确保文物安全,确保生态绿化和公园设计科学、合理。
(五)遗址生态文化公园设计方案编制前,各乡镇(街道)需协调做好文物勘探工作。文物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工作由区文化旅游局统筹协调指导。方案设计必须以文物勘探报告和考古发掘资料为依据。
(六)遗址生态文化公园设计方案应遵循四个主体:功能定位以服务社会为主体,公园文化展示以遗址文化内涵为主体,植被绿化以本土植被为主体,配套设施以生态、自然、环保材料为主体,展示本土特色,塑造古朴自然文化风格。各乡镇(街道)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可结合遗址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特点,与生态林业、生态农业、生态湿地等生态项目灵活结合实施。
四、工作流程
根据郑州市制定的遗址生态文化公园规划建设流程,结合我区实际,我区遗址生态文化公园规划建设流程如下:明确生态文化公园所在地乡镇(街道)为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及用地性质调整→遗址调查勘探(考古发掘)→编制遗址公园设计方案→上报市文物局审核指导(按文物级别征求上级部门意见)→乡镇(街道)负责督导协调施工建设→“建成一处,开放一处”→考核评估→市财政补贴。
五、其他事项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进行对接,做好遗址生态文化公园相关业务指导、咨询;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为具体规划建设责任单位,负责按期推进项目建设并解决用地、规划、立项及环评等相关问题,国土、规划、发改、建设、环保和农委等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解读机关:二七区文化旅游局
解读人:朱俊鹏
联系电话:68957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