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作出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和补贴标准。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应急救助等服务有效开展;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托老驿站、养老服务中心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城市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
《实施方案》明确,各街道(镇)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每年以30%的进度抓紧推进,确保2020年覆盖所有辖区城市社区和60%的农村社区。设施来源有新建小区按规划配套、老旧小区通过改扩建等方式设置、社区其它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共享、企事业单位提供设施等。设施类别分为街道颐养安居中心(一类设施)、社区普惠照料中心(二类设施)和社区托老驿站(三类设施),这三种设施统称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应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应技术标准。
《实施方案》明确,凡在二七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社区,由政府无偿提供用房,通过改造、装修、配置设施建设完成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经验收合格的,按照建筑面积等因素给予投资建设单位15-5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奖补;按照其类别、功能以及服务考核结果每年给予5-10万元不等的运营补助。
《实施方案》明确,具有二七区户籍实际居住在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老年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服务时间为每户每天1小时;也可申请政府购买社区照料服务,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给予补贴;也可申请政府购买机构养老,每月按照郑州市月工资最低标准进行补贴。居家上门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机构供养服务不能重复享受,只能选择其中一项。